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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我国当前财政监督的有关理论与实务问题,并且将主要着眼点放在财政部门及其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方面。我们始终将财政监督的问题置于公共框架以及开放经济体系下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这一宏观背景之下。
研究公共财政框架中的财政监督问题,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性要求的需要,是构建新型公共财政框架的需要,是整顿国内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整顿财政秩序的需要,是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须要求。
本文首先研究了财政监督在公共财政框架中的含义。通过对财政监督性质的探讨,认为财政监督是实现财政职能的一种手段,而不应该是财政的一种基本职能。
本文将财政监督与公共财政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认为加强财政监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所以需要将财政监督工作放在公共财政框架中来进行讨论。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财政监督应该服从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要求。
对我国财政部门及其专门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职责等项内容的研究,旨在说明如何确定财政部门及其专门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必须首先解决好的一个问题,目的是为了防止财政监督中的“缺位”、“越位”与“错位”现象。
同时,本文研究了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财政监督的实践,目的在于通过对历史上和国外财政监督做法的分析,总结出对我国未来财政监督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的东西。
财政监督运行机制问题也是本文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我们对山东省财政厅7个财政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立,进行分析和评价。
总的想法是,通过研究财政监督实践问题,对如何提高当前中国经济监督效率问题进行一些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