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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论证”关注的是感受质问题,它旨在证明关于意识经验的感受质是物理主义所不能解释的。它自20世纪80年代初由Frank Jackson提出就一直是西方心灵哲学中物理主义和反物理主义热烈争论的问题。意识经验的现象性或感受性特征,在“感受质”这个概念引起哲学家的注意之前,虽然已经有哲学家意识到,但是并没有成为他们关注的主要问题;即使是这个词被引入哲学,进入到C.S.Peirce和C.I.Lewis的讨论中,它也和心身关系并没有多大关联。直到Herbert Feigl的工作,“感受质”这个概念才正式进入心灵哲学,“知识直觉”问题(物理知识不足以解释意识经验的现象性特征)才成为一个严肃的议题受到重视。
知识论证就是建立在知识直觉之上的具有一定逻辑结构的反物理主义的论证,它是从认识论上的间隔——物理知识不足以解释感受质,推出本体上的间隔——存在为物理事实既不能描述也不能解释的感受质事实的存在。针对这个论证,物理主义积极地给予了回应,至今为止主要的物理主义回应策略有:Dennett的回应理论、Nemirow、Lewis的能力假说、Jackson的表征主义理论、亲知理论以及现象概念策略。其中前三种属于A类物理主义,这类物理主义认为在认识论上不存在上述间隔;后两种属于B类物理主义,这类物理主义接受知识直觉,认为在认识上存在着间隔,物理知识不能解释感受质,但是否认存在本体上的间隔,物理主义还是正确的。
这两类物理主义都未能实现辩护物理主义的目的:一方面,两类物理主义策略在各自的回应论证上都存在着问题;另一方面,两类物理主义策略都侧重于对“玛丽走出房间之后的认识状态”的说明,侧重于对诸如“看见红色是什么样的”现象知识应该是“反常的现象知识”还是“亲知的现象知识”的争论,然而这些问题和争论与物理主义的辩护目标并不直接相关。而且由于知识论证本身是从认识论出发的,它关注的更多是现象知识是否与物理主义相容的问题,所以从总体上说,考虑到关于现象知识争论实质上与辩护物理主义并不相关性,我们认为两类物理主义的回应策略的辩护是有限的,知识论证对物理主义的责难也是有限的。结合知识论证自身从认识论结论推进到本体论结论的特点,物理主义可以给出一种可能的回应策略,即坚持物理主义是一个本体上的、形而上学的命题;这也就是说,它与认识论情形无关。所以无论玛丽走出房间之后的认识状态是什么样的,也并不与物理主义相矛盾。这种可能的回应策略同时也还受到另外两个问题的支持:先天和后天物理主义的讨论以及对可想象性论证的分析。但是这种“可能”的物理主义回应策略要变成“可行”必须要满足这样一个约束条件,即为物理主义的基本命题(物理特性在形而上学上必然决定现象特性)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或证明。这是实现辩护物理主义的最终目标所真正需要直面的问题,也是分析知识论证根本意义之所在。
知识论证就是建立在知识直觉之上的具有一定逻辑结构的反物理主义的论证,它是从认识论上的间隔——物理知识不足以解释感受质,推出本体上的间隔——存在为物理事实既不能描述也不能解释的感受质事实的存在。针对这个论证,物理主义积极地给予了回应,至今为止主要的物理主义回应策略有:Dennett的回应理论、Nemirow、Lewis的能力假说、Jackson的表征主义理论、亲知理论以及现象概念策略。其中前三种属于A类物理主义,这类物理主义认为在认识论上不存在上述间隔;后两种属于B类物理主义,这类物理主义接受知识直觉,认为在认识上存在着间隔,物理知识不能解释感受质,但是否认存在本体上的间隔,物理主义还是正确的。
这两类物理主义都未能实现辩护物理主义的目的:一方面,两类物理主义策略在各自的回应论证上都存在着问题;另一方面,两类物理主义策略都侧重于对“玛丽走出房间之后的认识状态”的说明,侧重于对诸如“看见红色是什么样的”现象知识应该是“反常的现象知识”还是“亲知的现象知识”的争论,然而这些问题和争论与物理主义的辩护目标并不直接相关。而且由于知识论证本身是从认识论出发的,它关注的更多是现象知识是否与物理主义相容的问题,所以从总体上说,考虑到关于现象知识争论实质上与辩护物理主义并不相关性,我们认为两类物理主义的回应策略的辩护是有限的,知识论证对物理主义的责难也是有限的。结合知识论证自身从认识论结论推进到本体论结论的特点,物理主义可以给出一种可能的回应策略,即坚持物理主义是一个本体上的、形而上学的命题;这也就是说,它与认识论情形无关。所以无论玛丽走出房间之后的认识状态是什么样的,也并不与物理主义相矛盾。这种可能的回应策略同时也还受到另外两个问题的支持:先天和后天物理主义的讨论以及对可想象性论证的分析。但是这种“可能”的物理主义回应策略要变成“可行”必须要满足这样一个约束条件,即为物理主义的基本命题(物理特性在形而上学上必然决定现象特性)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或证明。这是实现辩护物理主义的最终目标所真正需要直面的问题,也是分析知识论证根本意义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