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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的世界格局下,总体上看似平稳,但实则暗流涌动,潜藏着许多问题。面对如此复杂世界政治格局,更需要从宏观的哲学角度,去审视和解决国际间的正义问题。1971年罗尔斯的《正义理》首次出版后,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层面,对正义问题作了深刻探讨。其后《万民法》的问世,讨论了如何以民主国家为代表,为全世界制定法律规范的问题。然而在全球正义理论层面上,罗尔斯的思想受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他们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其理论。托马斯·博格(Thomas Winfried Menko pogge)是当代世界主义的代表人物,他深受罗尔斯的影响,在全球正义的研究上,博格批判地继承了罗尔斯的正义思想。本文从博格的著作《罗尔斯:生平与正义理论》、《实现罗尔斯》入手,试图理清博格如何在罗尔斯的理论下发展全球正义理论,再以《世界贫困与人权:世界主义责任与改革》、《政治如常:在支持穷人的背后隐藏了什么》、《全球正义的进路与人道主义关怀》等为主要材料,并加入其它的一手以及二手资料,探究博格是如何在罗尔斯的理论基础上对全球正义理论进行构建,并将其理论应用到现实问题领域的。
博格强调社会制度(包括国内制度和全球制度)在导致和消除全球贫困方面起重要作用,他强调制度性消极义务的道德重要性,为了对社会制度的正义性进行合理评价,博格主张用基本人权作为社会制度评价的最低道德标准。
本文通过对托马斯·博格全球正义理论内容的梳理,发现其全球正义理论不仅对之前的正义理论的反思,是一种修正和补充,他的思考对制定人类发展政策提供了新的范式。通过对托马斯·博格的研究,不仅丰富我们对正义理论的认识,而且为解决当代诸多不公正问题给予了理论指导,并为政策制定提供了理论框架,为实现全球性社会正义提供了新思路。但是他的理论偏理想化,对全球正义的国家责任界定和分配理论不足,因此也受到重重质疑,导致在实践过程中路途坎坷,步伐缓慢。
博格强调社会制度(包括国内制度和全球制度)在导致和消除全球贫困方面起重要作用,他强调制度性消极义务的道德重要性,为了对社会制度的正义性进行合理评价,博格主张用基本人权作为社会制度评价的最低道德标准。
本文通过对托马斯·博格全球正义理论内容的梳理,发现其全球正义理论不仅对之前的正义理论的反思,是一种修正和补充,他的思考对制定人类发展政策提供了新的范式。通过对托马斯·博格的研究,不仅丰富我们对正义理论的认识,而且为解决当代诸多不公正问题给予了理论指导,并为政策制定提供了理论框架,为实现全球性社会正义提供了新思路。但是他的理论偏理想化,对全球正义的国家责任界定和分配理论不足,因此也受到重重质疑,导致在实践过程中路途坎坷,步伐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