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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在于公共治理的和谐。现阶段农村社会不和谐,从治理的角度而言,主要在于乡镇一级职能的越位和错位之上。重组织生产与行政管理、轻社会服务的乡镇职能适应不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在于转变乡镇职能并进一步深化乡镇体制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和谐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推进和谐农村建设必须以乡镇政府转型为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基础是农村。近来,时有发生的农村群体性事件不仅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也带来了负面作用,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导致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从治理的角度而言,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忽视或不正确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责是其重要诱因。因此,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组织生产与行政管理、轻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乡镇政府职能已经适应不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要求。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乡镇政府直接面对农村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各种惠农政策的执行者和操作者,其公共治理的水平和效果直接影响到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调整乡镇政府职能,全力打造服务型基层政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就显得十分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