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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在推翻了军人政府的统治,建立起民主国家后,在尊重与保障人权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特别是以宪法裁判所的建立为标志的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更为保障人权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韩国违宪审查制度在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及宪法尚未规定的延伸性权利上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韩国的这一制度进行详尽的介绍,并通过选取有代表性的判例来展现宪法裁判所在保障人权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文章将先对韩国目前的人权保障机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介绍人权保障的宪法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人权保障的制度机制。韩国人权保障制度主要有三个,即违宪审查制度、司法制度和国家人权委员会制度,其中发挥了最大作用的是以宪法裁判所主体的违宪审查制度。文章的第二部分将从组织机构、权限职能等方面对韩国宪法裁判所做一个详细的介绍,重点介绍宪法裁判所的法律违宪审查和宪法诉愿制度。在完成制度性的描述后,文章将用判例来分析宪法裁判所在保障人权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分别从正当法律程序、追求幸福权、平等权、政治性权利、社会经济性权利五个方面进行论述。权利的概念内涵之丰富,致使笔者不能在对权利的阐述时涵盖全部,只能选取那些对一个初步建立民主的国家来说比较迫切需要保护的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发生的频率较多和影响较大的方面来进行阐述。
对国外制度介绍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在改进中国的制度建设。对韩国宪法权利保障机制的研究的根本目的是为我国完善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建设提供借鉴意义。因此,文章的结尾部分将阐述韩国的宪法裁判所制度对于中国建立真正的违宪审查制度来保障公民权利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