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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和卢梭选择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自由观和政治路径,但他们的政治思想都是从自由开始,以专制结束,本文将从自由和法律的关系的视角来分析霍布斯和卢梭思想中都存在的专制主义倾向。通过对卢梭和霍布斯政治路径的比较,我们发现他们的思想逻辑中都需要解决同样的问题,那就是:自由和法律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法律因为自由而存在还是自由因为法律而存在?法律是自由的前提还是自由是法律的归宿?法律对自由是一种限制还是自由和法律其实是同一的概念?经过本文的剖析,我们不难给出霍布斯和卢梭各自的答案,那就是:霍布斯将自由视为逻辑推论工具,对自由抱着工具理性的态度,而卢梭将自由视为人类可以追求到的最高价值;霍布斯认为法律是自由的前提,卢梭认为法律与秩序的归宿是自由;霍布斯认为自由在法律的限制之下而存在,卢梭认为自由和法律在公意的引领下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变为了同一的概念。由此可见,他们的自由观以及在自由和法律的关系上的答案是南辕北辙的。但是,霍布斯和卢梭又都承认自由和法律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冲突与矛盾。霍布斯心中挥之不去的无政府情节和对自然状态的恐惧使他将自由和法律视为紧张对立的两极,人类的政治道路只能在这两者中做出唯一的选择,没有中间道路,也没有第三条道路,他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了法律:对卢梭来讲,他通过“公意”理论将自由和法律在道德上变为同一的概念,自由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鸿沟被他简单的抹去了。也就是说,霍布斯和卢梭的理论中都存在着法律对自由空间的明显吞噬和侵占,加之霍布斯和卢梭都主张主权的绝对性、至高无上性,这使得他们的理论最后都带有了专制主义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