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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山西试办农业合作社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内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山西作为革命老区,在建国后,大部分地区的土改早已完成,然而土改完成后,在农业发展上却产生了一些新情况:农村出现两极分化趋势,互助组出现解体涣散。是组织起来将互助组提高一步走向社会主义,还是允许个体和富农经济发展,在这一问题上从地方到中央出现了争论。山西省委主张试办农业合作社。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山西省委的做法,认为这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对山西省委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而毛泽东在了解到情况后,批评了互助组不能发展为农业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肯定了山西省委的意见。刘少奇等接受了毛泽东的看法,这场争论就此结束。 争论双方的分歧主要表现为能不能动摇和否定私有基础、对待富农的态度、工业化和合作化的先后次序、互助组能不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等方面。山西提出试办农业初级社主要基于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是山西老区劳动互助组的长期发展、土地改革的提早完成以及解放后老区出现互助组涣散等情况。主观原因主要是山西省委领导的推动和中央政策的规定。而毛泽东和刘少奇两位领导人在这一问题上出现分歧的根本原因是这一问题涉及建国后要不要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一重大方针。他们出现分歧主要是对新民主主义的理解不同、对个体私有经济的态度不同和合作化思想不同造成的。 山西省委在解放后,注重老区土改后的发展问题,提出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是在土改后的农村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同时他们积极探索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把分散的小农经济引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农村的伟大变革。刘少奇关于互助组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思想以及先工业化后集体化的思想,经过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然而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导致后来出现过急过快、过分追求公有制也与没能重视刘少奇的意见有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道路曲折而复杂,对于前人我们不能过分苛求,回顾这一段历史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