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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逐年上升, 2016 年中国海外并购总值及交易数量更是创造了历史高度。长久以来,美国一直奉行自由开放的投资政策,特别是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更是直接规定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在美国实施并购的国民待遇。在此背景下,中国投资者赴美直接投资额迅猛增加,2011年到2016年五年间,从最初的18.12亿美元激增至169.81亿美元,其中企业并购是中国赴美投资的主要形式。
但自特朗普政府上台之后,美国极力强调“维持技术领域的优先地位”,以国家安全为名,限制中国企业在“关键领域”内的投资行为。2018 年特朗普正式签署了《2019年国防授权法案》(Th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或者“NDAA”),《美国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FIRRMA”)作为NDAA的一部分正式问世,该法案赋予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更大的权力,标志着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和进一步的加强,中国企业在美并购将遭遇更大的风险和困境。因此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应该提前了解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新发展,明晰新法案下可能会引发的法律风险,做好准备和应对策略。
本文第一章概括地介绍了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基本情况。首先简单研究了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演进过程;然后系统地介绍了 FIRRMA法案出台之前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机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体内容和程序性规定。
第二章具体阐述了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介绍了 FIRRMA 法案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强调了 FIRRMA 给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带来的新发展,包括扩大 CFIUS 的审查范围、延长其审查周期、加强其对审查的监督力度、提出特别关注国家的概念以及增加国家安全审查强制申报机制。
第三章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新法案下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首先概述了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现状以及近年来 CFIUS 对中国企业的审查情况;然后通过中国企业失败的案例具体分析了新法案下国家安全审查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具体包括投资特定敏感领域的风险、CFIUS审查日益政治化的风险、因缺乏认知的引起的风险等。
第四章从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两个维度研究了针对新法案下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应对措施。就中国政府而言,加快完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以形成反制;重新启动中美 BIT 谈判以明晰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内容;同时加快优化海外投资并购服务平台,成为当务之急。对中国企业来说,应从微观层面把控风险,主动避开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敏感领域,投资于安全行业;积极配合并运用 CFIUS 审查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聘请专业的风险评估机构;与此同时,增加中国企业自身的透明度,降低不信任感。
但自特朗普政府上台之后,美国极力强调“维持技术领域的优先地位”,以国家安全为名,限制中国企业在“关键领域”内的投资行为。2018 年特朗普正式签署了《2019年国防授权法案》(Th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或者“NDAA”),《美国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FIRRMA”)作为NDAA的一部分正式问世,该法案赋予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更大的权力,标志着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和进一步的加强,中国企业在美并购将遭遇更大的风险和困境。因此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应该提前了解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新发展,明晰新法案下可能会引发的法律风险,做好准备和应对策略。
本文第一章概括地介绍了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基本情况。首先简单研究了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演进过程;然后系统地介绍了 FIRRMA法案出台之前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机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体内容和程序性规定。
第二章具体阐述了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介绍了 FIRRMA 法案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强调了 FIRRMA 给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带来的新发展,包括扩大 CFIUS 的审查范围、延长其审查周期、加强其对审查的监督力度、提出特别关注国家的概念以及增加国家安全审查强制申报机制。
第三章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新法案下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首先概述了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现状以及近年来 CFIUS 对中国企业的审查情况;然后通过中国企业失败的案例具体分析了新法案下国家安全审查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具体包括投资特定敏感领域的风险、CFIUS审查日益政治化的风险、因缺乏认知的引起的风险等。
第四章从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两个维度研究了针对新法案下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应对措施。就中国政府而言,加快完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以形成反制;重新启动中美 BIT 谈判以明晰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内容;同时加快优化海外投资并购服务平台,成为当务之急。对中国企业来说,应从微观层面把控风险,主动避开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敏感领域,投资于安全行业;积极配合并运用 CFIUS 审查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聘请专业的风险评估机构;与此同时,增加中国企业自身的透明度,降低不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