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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处分权是法律授予高校的权力。但是,处分权的法定并不意味着处分过程一定合法。随着人权观念的盛行,国家和社会日益崇尚和遵从法治化。高校传统的管理思维和管理方式,受到了学生的质疑,引发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激烈冲突,双方对簿公堂,导致社会开始聚焦高校学生处分权的问题。
高校学生处分权是指高等学校为了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以实现国家赋予的高等教育的职能和目标,依据法律、法规或其内部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的学生实施预定惩戒的权力。高校对学生的处罚不同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着自己明显的特点。我国现有法律中和司法实践中,将高校定性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我国高校学生处分权运行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高校学生处分权的设定缺陷、高校学生处分权的实施缺陷、高校学生处分权的救济程序缺陷、高校学生处分权的监督缺陷。论文通过分析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首先与我国的“重师轻生”的教育传统有关:其次,在于我国教育法制的不健全,法律、法规、规章滞后于教育事业和时代的发展;再次,与学校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漠以及源于德国的“特别权力关系”的影响也不无关系。
高校学生处分权的运行必须严格遵循合宪合法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等法治原则。处分违纪学生必须以正当程序来保障。第一要务就是在校规出台前进行违宪审查。此后,可以通过在学校内部设置学生申诉委员会,以及推行听证制度来保证学生受到处分后首先能从学校得到正当程序的救济;进而,通过教育行政诉讼和教育行政复议从不同层面对高校学生处分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制约,给予学生权利救济的机会。从而落实依法治校、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创建新时期的和谐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