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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公共经济学、财政学理论为依据,明确义务教育财政公平内涵。借鉴Berne和Stiefel的分析思路,从教育财政公平对象、教育财政公平层次、教育财政公平原则等方面建立义务教育财政公平性的分析框架。从地区性义务教育财政公平状况来看,2001—2006年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公平状况没有明显变化趋势,2005年教育经费分配状况较符合横向公平原则。这期间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公平程度在逐渐恶化。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与各省的财政收入水平高度相关,不符合财政中性原则。基建支出分配的不公平程度最为显著,其次是公用经费。
其次,从城乡经费差距角度衡量城乡义务教育财政公平状况,基本结论是1993—2005年义务教育生均经费城乡差距有所下降。但是,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乡差距十分显著。城乡义务教育生均教育经费差距的影响因素包括城乡二元结构、义务教育财政分权体制等诸多因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城乡义务教育财政公平有促进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一些新问题。
校际公平是义务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校际差距已经越来越显著,体现在校际间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等方面。义务教育校际差距产生的因为包括学校等级,非均等化的教育经费拨款机制等。重点校政策加剧了义务教育校际差距。阶层差距通过家庭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的作用机制对教育公平产生影响。实证研究表明家庭收入、家长受教育程度、家长职业领域及职业状态与子女初中就读学校等级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
此外,本文明确了义务教育财政纵向公平的对象包括残疾儿童、流动儿童尤其是农民工子女等弱势群体。从特殊教育财政公平来看,2001至2005年,特殊教育学校各地区之间经费分配差距非常显著,而且有恶化的趋势。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情况来看,以户籍人数为基础的经费划拨方式、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都是影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的因素。
最后,本文分析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和贫困生资助制度等教育财政制度对公平的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公平性的对策建议,包括经费投入责任上移;建立公平、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淡化重点校政策,改善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公平状况;建立教育补偿机制,改善义务教育纵向公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