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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城市社区的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民众的“第三部门”,因其具有的群众性、广泛性和较强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已经成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体。但长期以来,社区社会组织因缺乏系统和科学的法律规范的规制,局部存在着“自生自灭”的状况,缺乏专业的管理和运作的制度及专门人才,同时,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定位不明晰,政府的某些功能的外包,如政府采购等也缺乏相关法律的规制。 本文通过对现有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的资料、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分析,结合发达国家及地区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规制模式和运作规律,以上海市徐汇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为例,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法规的建设,围绕并立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健全本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好公益性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社区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完善社会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以统筹平衡、资源整合、功能拓展、社会参与为着力点,全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法律体系提供准确的样本和可之借鉴的经验以及对于社会组织法律规制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