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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中国商会组织发展问题。在中共十六大后提出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等政策主张,充分反映了执政者对商会等社团组织的重视和期许。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目前我国有关商会组织的理论研究十分欠缺,在实践中存在对我国商会制度改革重要性认识不足和改革模式选择混乱的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民间性的、自主治理的现代商会组织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实现我国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文章首先对商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商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公民依法自愿结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社团,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赢利为目的市场部门之外的非赢利部门,也就是所谓的“第三部门”。商会与政府部门、市场部门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
在商会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会发展的历史及其现状,总结出我国商会现存的问题。然后讨论了商会组织产生和存在的制度逻辑,并从非盈利组织的角度分析了商会组织的治理机制。
分析表明,我国商会组织存在制度不健全、功能残缺、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法律地位不明确等问题,制约了商会功能的充分发挥。本文通过对国外商会发展模式的对比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我国商会组织发展改革的具体模式以及政策建议。本文认为应当采取民间发起、政府引导、党组织领导的模式发展商会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当通过权利的下放,并有效实施监督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