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个人信用被誉为商品社会的“经济身份证”,对社会秩序的健康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所谓个人信用制度,是指由国家建立,用于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健康规范发展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其基本内涵包括个人信用数据采集、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及个人信用法律管理制度等。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也是法制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但是,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突出地表现在它已严重地制约着我国个人消费的增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信用这一“瓶颈”影响越来越明显,建设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已是迫在眉睫。近几年来,我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上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如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初步建立并运行,开始为银行贷款决策等提供依据、初步建立了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个人信用体系逐渐从行业化向社会化方向过渡、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政策环境渐趋良好、个人信用建设具备良好的技术基础。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只是刚刚起步,积极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对建设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很有帮助。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相当发达,其中个人信用在推动经济迅速发展的作用不可低估,经达几十年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信用制度已经比较成熟。具体表现在:第一,具备完备的个人信用数据的采集和个人资信档案登记体系;第二,有完善个人信用数据的评估和信用报告制度;第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第四,独立的政府与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第五、良好的信用管理教育。
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与我国经济虽然有许多的不同之处,但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方面它们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地方,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应该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首先,开放数据源,加快发展征信市场;其次,制订适合中国国情的信用管理相关法规迫在眉睫;再次,健全征信网络体系,以提供完善的消费者信用服务;最后,健全个人信用组织机构,建立各项配套制度。
基于以上对个人信用制度的认识,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问题:
首先是对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情况分析。主要包括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是个人信用数据采集不完全,信息公开尚未开始,主要表现在个人信用评价数据资料不完全,缺乏个人资信评估的基础数据:政务政府信息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市场化程度较低。
二、是个人信用评估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主要表现在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运作不规范,执业整体水平偏低,信用中介机构的产品研制和创新能力普遍不足,评估缺乏统一评估标准。
三、是征信数据的使用和开放缺乏法律上的明确界定,主要表现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涉及个人信用方面的规定较少,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个人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配套政策尚未出台或不完善。
四、是行业监管有待完善。
五、是信用文化培育不足。
其次,通过介绍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的模式,包括完备的个人信用数据的采集和个人资信档案登记体系,完备的个人信用数据的评估和信用报告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与信用管理民间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良好的信用管理教育,论述对我国当前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借鉴和启示:一要开放数据源,加快发展征信市场;二要制订适合中国国情的信用管理相关法规;三要健全征信网络体系,以提供完善的消费者信用服务;四要健全个人信用组织机构,建立各项配套制度。
最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发展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议,包括改进个人信用数据采集状况,规范个人信用评估,加快个人信用立法,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管,培育社会信用文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