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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金融行业和互联网+相互结合的新兴领域就被称为互联网金融。传统的金融业已经被互联网开放性、平等性、协作性和分享性的互联网精神逐渐的渗透。我国互联网金融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猛,随着近三年频繁出现的P2P互金平台跑路等事件的发生,也暴露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需要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同时,完善和建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使监管跟上创新的步伐。 2015年底,e租宝事件更是把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推到了风口浪尖。虽然在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于8月24日正式落地。互联网监管政策频繁的相继出台,也说明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仍无法跟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步伐。在监管主体划分,分类监管及征信体系的建立上仍有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的地方。和欧美等国家互联网金融相对发达的金融监管体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何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和完善监管制度是本文探索的重要方向。 本文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基本思路和框架指出了本文的创新之处和不足。在查阅了大量相关文献之后,总结了国内和国外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相关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概念。第三部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第四部分是对我国现有的互联网监管政策进行了阐述并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找出目前监管政策的不足之处。第五部分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问题与风险研究。第六部分是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规范提出了监管的合理建议和措施,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七部分是本文的概括总结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