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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目的在于通过对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能定位问题的分析研究,阐明对新形势下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的最新认识,并提出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应建立的一系列工作机制。本文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劳动关系理论角度分析了政府部门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首先,由《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实施引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能问题。2004年12月1日,我国第一部由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在总结我国十几年劳动保障监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主体、内容、程序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依法行政所要求的行政执法职权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确保了劳动保障监察权的正确行使并得到有效监督。《条例》的实施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加强劳动保障工作能力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提供了良好契机。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刚刚实施的时候,如何结合《条例》,找准新形势下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能定位,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深入发展至关重要。认清当前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并结合形势发展和北京市工作实际,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能恰当定位,提出一套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思路,是新时期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这也正是本文对此进行研究的现实意义。接下来,本文从劳动关系和政府在社会发展中承担的职能的角度,深入分析了政府部门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重点从劳动关系理论入手,阐述我国当前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加入WTO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影响,进而分析了我国当前在劳动关系调整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政府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本部分还介绍了国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况和国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最新发展,重点介绍了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起源、国际上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方法以及国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最新发展,并从完善立法、确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体思路、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体系、合理配置现有劳动保障监察人力资源、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内部绩效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等方面谈了自己受到的启发。本部分在最后还点明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政府实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能的重要途径。 第二部分,分析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形势,提出了新形势下的职能定位。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北京市近几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面临的形势,着重分析了执法规范化与法律法规不健全之间的矛盾;用人单位数量多、执法检查任务重与人员少、装备落后、用人单位数据不全之间的矛盾;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劳动者维权情况复杂与执法人员素质尚待提高之间的矛盾等问题。然后,针对新形势发展,提出了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新形势下的职能定位,即:将预防工作与监督工作并重,通过加大查处违法案件力度,通过对用人单位分类管理,重点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对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深入思考。一是提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要处理好3个关系,即:优化发展环境与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的关系、处罚公正与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关系。二是提出要充分发挥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相互补充作用,三是提出了完善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应重点建立的8项工作机制,即:建立对用人单位分类管理,重点监控机制;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统计分析、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管理和定期业务考核机制;建立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仲裁联合接待制度,建立监察与仲裁之间定期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公安、工商、城管、建委、工会等部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机制等。 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整劳动关系中职能定位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渐进、不断深入的过程。因此,本论文虽从政府在调整劳动关系中职能定位的角度观察现象、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但是由于自己认识有限、学识有限,对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调整劳动关系中职能定位的认识、对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的看法可能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和片面性,还要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不断深入研究,提高认识水平。同时,自己在实践中要努力将所学公共管理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岗位,不断提高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政府管理职能,不断建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新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