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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问题始终是社会保障的首要问题,它不仅直接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管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运行和社会保障的政策目标能否实现。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事业而预先设立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收支平衡的专款专用的社会公共资金,具有法制性、专用性、强制性等特征。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有利于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维护社会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金融风险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市场失灵理论、政府失灵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提供基础理论。 由于东莞市资本市场容量小且尚不健全,社会诚信机制尚未建立,精算、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和各种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数量少、规模小、缺乏公信力,另外市场机制本身亦存在市场失灵,东莞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还存在监管主体缺位、专业化监管水平偏低、监管模式单一且僵化等问题。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可归纳为几个方面:监管体制不合理,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监管专业化人才缺乏,信息化程度不高。 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得比较早,社会保障水平也相对较高。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系统化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在监管法律法规、监管主体、监管手段方法、监管程序、监管内容等方面都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实践,并形成了诸多富有成效的经验,值得东莞市参考借鉴。 针对东莞市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如下针对性的措施: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系统,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信息披露制度,提升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推进社会保障基金从严格限量监管转向审慎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