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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张,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全球气候的变化,温室效应的产生,环境资源的破坏,使人类的生存环境受到严峻威胁。环境专家在研究环境问题的产生及其本质时都得出了一个结论:环境问题的本质在于,应当承担环境责任的企业,将其环境责任推卸于社会。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最大肇事者,应当向社会公开自身的资源利用和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早在19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就开始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形式己由最初年度财务报告附注阶段,发展到今天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阶段。相比之下我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并不乐观,为规范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2010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部针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公开征求意见,试图探求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上市公司年度环境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我国推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首先进入实务的是重污染行业企业,因此,研究我国重污染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并以此作为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显得尤为迫切和紧要。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选取沪深两市重污染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2010年公布的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数据收集、统计,总结出我国重污染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不够全面、缺乏明晰性、可比性差、缺少鉴证。并基于外部压力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视角,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模型,通过相关性检验和线性回归检验,发现国家控股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CEO与董事长两职合一、董事持股人数比例、流通股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显著负相关;独立董事比例、负债程度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相关性,但对其影响不大。
最后,本文结合我国重污染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和影响因素的研究结果,借鉴国内外环境信息披露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具体政策如下:(1)尽快推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2)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3)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建设;(4)加大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5)提高社会公众的绿色环保意识;(6)优化税收政策;(7)实施环境信息披露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