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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形式,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国家治理农村的格局中居于重要的地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农村面貌得到极大的改善,从选举、管理、决策、监督为内容的村民自治都有质的飞跃,充分的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民主意识,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利。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一种法治化的民主形式,其主体、内容、组织都需依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执行。而且,村民自治是前所未有的实践活动,因此很多农村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提出了挑战。村民自治制度困境已经成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研究方向。因此,研究村民自治的制度困境意义重大,一方面可以认识到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另一方面,通过这些不足可以对村民自治制度加以改进,进而让村民自治制度更好的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力,促进中国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 本文以山西省沁源县马森村为例,从基层党组织的建设问题、民主决策的制度设计问题以及两委关系的协调问题三方面来探索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实践操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并找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路径。笔者认为,制度设计不完善和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失当行为是村民自治制度困境的主要原因。对此,本文从制度的创新和行为规范这一角度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