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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国德育现状的人可能都会观察到本研究所揭示的一个现象,即家庭和学校存在着广泛的德育责任推诿现象。
家校德育责任推诿具体表现为两种现象。第一,家校德育责任外推。它主要指的是家庭和学校在德育实践中推卸了自己的德育责任。这种推诿既表现为家庭和学校没有主动地、有意识地关注儿童的道德品质发展;同时也表现为学校和家庭在德育实践中没有真正地承担起帮助儿童获得道德发展的任务。从本质上看,学校德育表现出“应试德育”的倾向,而家庭德育表现出“功用德育”的倾向。这两种倾向反映了家校双方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德育作为一种“精神引导”和“价值教育”的特点,而过分地专注和强化了道德教育的制度性和功利性特点。第二,家校德育责任互推。它主要表现为家校双方相互转嫁德育任务和推卸德育后果的现象。本研究考察了目前我国学校盛行的两种典型的“家校合作”方式--家校责任书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家校之间存在的“假合作真推诿”的责任关系。同时本研究还考察了家长试图把德育任务转嫁给学校,以及家长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指责和抱怨等现象。这些现象均反映出家校双方在德育合作过程中过分强调“制度合作”和“利益合作”,而缺乏人际交往的情感和道德等因素。
通过现象分析,本研究进一步讨论了我国学校和家庭在承担德育责任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动机和行为倾向。它们分别是学校承担德育责任的制度性责任调节倾向以及家庭承担德育责任的利益性责任调节倾向。然而这两种调节方式无法驱使学校和家庭真正地承担起德育责任、形成合作关系。这主要是由于德育在本质上是一种关乎受教育者的德性、情感、信仰和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而不是一种仅仅可以通过制度或利益进行调控的“专业教育”或“技艺教育”。家庭和学校在德育责任承担过程中之所以表现出“制度性责任调节”和“利益性责任调节”的思维和行动倾向,主要是由于社会现代化在实现物质现代化的同时也造就了人的现代化。现代人作为社会现代化的产物之一,在展现其优秀品质的同时,也可能过分地彰显某些“与物质现代化相匹配”的心理、思维和行为倾向,例如人们对物质、程序、科学、理性等内容的过分追求。这可能会造成人的异化。本研究将其具体表述为人的“物质人格”对“精神人格”的僭越。人的异化造成了责任调节方式的异化,并进一步恶化家校德育环境。
鉴于此,本研究提倡第三种责任调节方式--伦理性责任调节。这种调节方式能够有效地弥补和调和目前我国学校和家庭过分依赖“制度性责任调节”和“利益性责任调节”所产生的某些问题。这种机制主要利用伦理的权威和德性的力量来驱使人们承担责任,建立人际之间“人格同盟”关系。它超越了学校对制度的“绝对服从”以及家庭对利益的“完全依赖”。它能够关涉和维护德育的精神属性和价值属性。只有这种责任调节方式才能更好地支持和驱使家校双方真正地承担起德育责任,延缓德育责任推诿现象的持续恶化。同时本研究认为家校德育责任推诿只是社会集体性责任推诿的具体表现之一。人们在承担责任过程中应当遵从三个基本原则:人们应该按照社会事务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责任调节机制;寻找“三种责任调节”之间的合理张力;当不同责任调节机制产生冲突时,应当以“不损害道德”为首要原则。这些原则在家校德育实践中具体表现为:提倡家长和教师以伦理性责任调节作为承担德育责任的主要动力,并在德育中建立家校共同体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