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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柯克爵士(1552-1634)是英国近代早期历史上著名的法律家,政治家。他是一位著名的普通法律师,在其执业生涯中以深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辩论技巧声名远播。1606年詹姆斯一世任命他担任高等民事法院首席法官。柯克还是一位著名的议会反对派领袖,领导下院进行反封建斗争。他起草了1628年《权利请愿书》,这是一个保障英国国民各种自由权利的重要文件。柯克是普通法的专家,撰写了大量关于普通法的著作,这些著作中尤其以《判例汇编》和《英国法学原理》为代表。 本文共为三章。第一章介绍了柯克的教育背景和律师生涯。柯克出生于诺福克郡。他在经历了诺里奇语法学校的教育之后,进入著名学府剑桥大学的三一学院,接受更进一步的高等教育。柯克并没有完成剑桥大学的学业,而是转入伦敦的内殿律师学院接受普通法教育。柯克仅用六年时间就取得律师资格,开始了其执业律师的生涯。成为律师后的柯克承接的第一个案件是克伦威尔勋爵案,该案显示出他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柯克参与辩护的谢利案是英国地产法历史上最为经典的案例之一,通过该案确立的规则被称为“谢利案规则”,后来广泛应用于土地转让中。 第二章详述了柯克在王权之下的司法和政治实践。伊丽莎白一世女王时期,柯克被选为下议院议长。1595年,伊丽莎白一世任命柯克为总检察长。他忠于职守,为王室提供法律服务。1606年詹姆斯一世任命柯克为高等民事法院首席法官。詹姆斯一世的绝对王权理论与柯克所持有的法律理念无法调和,柯克不断与国王发生激烈的冲突。查理一世时期,柯克成为议会下议院中著名的反对派。1628年议会中,他运用封建法、《大宪章》和惯例进行反对封建王权的斗争。他还起草了1628年《权利请愿书》,领导议会迫使国王接受了它。 第三章介绍了柯克的著作和法律思想。柯克著述颇丰,他最重要的和最有影响的著作是十三卷的《判例汇编》和四卷本的《英国法学原理》。这些著述自问世起就不断再版,在当时和后世的法学领域中引起极大关注。柯克的法律思想具有近代气息,却仍未脱胎于中世纪思想。他尚未把自己的法律思想组织成为一个体系。柯克尚未形成近代自然法理论的概念,但以自己的方式对个人权利和自由作了阐述。他是普通法律师出身,对英格兰的普通法极为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