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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梁漱溟如何把从伦理关系中孕育出来的“理性”观念扩展性地运用到伦理政治之上。“理性”本诸伦理关系的根基,又碰触到新的形势从而开展出新的课题,这本身即是伦理思想的一种连续生长。作为一项理论研究,本文尤其关注的是这里面的机理。
导论部分将对梁漱溟思想的研究放置在“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问题”、“作为一个问题的国家政治”、“作为一个问题的心之秩序”的观察角度之下,通过评述前人的研究,说明以“理性”视角对梁漱溟思想做一个贯通研究的必要性。
第一章分析梁漱溟如何获得“理性”观念。侧重于三个方面,一是如何从梁漱溟思想前后期的角度分析他得出理性观念的思考逻辑,二是理性观念的一般内容,三是梁漱溟前后期思想的转变意味着什么。在其思想的脉络中,主导性的观念由直觉转为理性,关键在于与直觉对照的理智由被理解为一种附随于制度的算计态度转而被理解为一项积极的文明成就。理智在“能静”这一点上通于古代中国伦理关系中孕育的“理性”,从而,本能一理智一理性获得了贯通的理解。理性连通着古代中国伦理关系的内涵,但在上述贯通性的理解中,便成为无论是向现代过渡的中国还是域外西洋都需要接受的新知新义。理性取代直觉,也使梁漱溟摆脱了那种对域外政治制度作态度批评、对反着说的方法,开启了他的伦理政治思想的视野。
第二章观察梁漱溟结合古代中国思想对域外“基础性的政治观念”的诠释。本文提炼出公私之辨这一主题,分析梁漱溟在个人-家-团体(国家)-天下这一链条所划定的各种政治空间中讨论古代中国与域外西洋的公私观念,实现了观念与政治空间的同步讨论:也即从古代中国的“公”观念超于域外“公”观念的同时也是天下这一政治空间超于域外国家这一政治空间,域外的“公”观念是建立在国家内部公私利益一致的基础之上,所以在根本上带有“私”的底色,当国家对外表现为一个有所谋求的团体时,在其内部孕育出来的“公”观念的“私”的品质暴露得最明显。梁漱溟认为古代中国的相应于天下的廓然大公是真正的“公”观念。而在梁漱溟,这种“公”观念又是理性观念的题中之义。本文关注梁漱溟如此思考的效果是第一,梁漱溟在公私之辨中完全超越了梁启超,第二,把天下为公也即理性在新的形势下的制度含义展露出来,这一新的含义成为无论是向现代过渡的中国还是域外西洋都需要接受的视野。本文通过比较梁漱溟与冯友兰、费孝通、李泽厚在公私问题上的不同见解,分析他的思考特色。这一章是本文的关键内容,是梁漱溟在推进社会改进的运动中倡行伦理政治的思想根据。
第三章观察梁漱溟对域外“具体政治观念”的理解。梁漱溟对具体政治观念的讨论仍然以第二章对基础性政治观念的讨论为背景。但是在具体的政治观念讨论中,在承认古代中国也有民主精神的“精神论”前提下,民主的“表现论”包含着矛盾,自由观念始终存在着伦理和政治两个维度,心政治超越身政治的含义并不清晰,尤其是,在牟宗三教授的比照下,梁漱溟把一个政治框架内相反相成的一对观念用来指涉分属于两个框架内的事实,用伦理问题约束政治问题,有范畴误置的失误。
第四章分析梁漱溟如何在乡村建设中表达理性观念,成就一种伦理政治。梁漱溟在彼时中国不成为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天下文化体的情况下,本诸古代中国的伦理精神也即理性精神对团体、民主、权利、平等、自由诸种观念的含义进行化通。经过化通之后的诸观念落实在一个以求和为主的新式团体中,梁漱溟对这些域外观念的改造性的接受与他对新的事实的构造是同时进行的,通过构造新事实容纳经过改造的域外政治观念,整体地形成一种伦理政治的设计和作法。范畴误置由之而生的伦理与政治的界分在这里消弥。
结语部分勾画了梁漱溟伦理政治思想的整体逻辑,并在以下三个方面介绍了当代研究者对梁漱溟伦理政治思想的继续发挥:对梁漱溟在公私之辨中的天下为公的观念的继承性发展,对在天下与国家之间对理性观念的坚持以保持天下的视野,通过引用国家(团体)中介对儒家伦理做出平衡的反省。通过比较梁漱溟理解域外基础性政治观念、具体政治观念的不同得失,暗示我们梁漱溟在伦理政治中以古代中国思想为基础得出的新的基础性政治观念或可以作为一种调节性的观念而存在,不得不接受域外具体政治观念的限制。除非造成新的事实,改变那些具体政治观念发挥作用的现实环境。而这正是梁漱溟为发挥伦理政治所做的自我限制,也依然是观察今日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角度。
导论部分将对梁漱溟思想的研究放置在“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问题”、“作为一个问题的国家政治”、“作为一个问题的心之秩序”的观察角度之下,通过评述前人的研究,说明以“理性”视角对梁漱溟思想做一个贯通研究的必要性。
第一章分析梁漱溟如何获得“理性”观念。侧重于三个方面,一是如何从梁漱溟思想前后期的角度分析他得出理性观念的思考逻辑,二是理性观念的一般内容,三是梁漱溟前后期思想的转变意味着什么。在其思想的脉络中,主导性的观念由直觉转为理性,关键在于与直觉对照的理智由被理解为一种附随于制度的算计态度转而被理解为一项积极的文明成就。理智在“能静”这一点上通于古代中国伦理关系中孕育的“理性”,从而,本能一理智一理性获得了贯通的理解。理性连通着古代中国伦理关系的内涵,但在上述贯通性的理解中,便成为无论是向现代过渡的中国还是域外西洋都需要接受的新知新义。理性取代直觉,也使梁漱溟摆脱了那种对域外政治制度作态度批评、对反着说的方法,开启了他的伦理政治思想的视野。
第二章观察梁漱溟结合古代中国思想对域外“基础性的政治观念”的诠释。本文提炼出公私之辨这一主题,分析梁漱溟在个人-家-团体(国家)-天下这一链条所划定的各种政治空间中讨论古代中国与域外西洋的公私观念,实现了观念与政治空间的同步讨论:也即从古代中国的“公”观念超于域外“公”观念的同时也是天下这一政治空间超于域外国家这一政治空间,域外的“公”观念是建立在国家内部公私利益一致的基础之上,所以在根本上带有“私”的底色,当国家对外表现为一个有所谋求的团体时,在其内部孕育出来的“公”观念的“私”的品质暴露得最明显。梁漱溟认为古代中国的相应于天下的廓然大公是真正的“公”观念。而在梁漱溟,这种“公”观念又是理性观念的题中之义。本文关注梁漱溟如此思考的效果是第一,梁漱溟在公私之辨中完全超越了梁启超,第二,把天下为公也即理性在新的形势下的制度含义展露出来,这一新的含义成为无论是向现代过渡的中国还是域外西洋都需要接受的视野。本文通过比较梁漱溟与冯友兰、费孝通、李泽厚在公私问题上的不同见解,分析他的思考特色。这一章是本文的关键内容,是梁漱溟在推进社会改进的运动中倡行伦理政治的思想根据。
第三章观察梁漱溟对域外“具体政治观念”的理解。梁漱溟对具体政治观念的讨论仍然以第二章对基础性政治观念的讨论为背景。但是在具体的政治观念讨论中,在承认古代中国也有民主精神的“精神论”前提下,民主的“表现论”包含着矛盾,自由观念始终存在着伦理和政治两个维度,心政治超越身政治的含义并不清晰,尤其是,在牟宗三教授的比照下,梁漱溟把一个政治框架内相反相成的一对观念用来指涉分属于两个框架内的事实,用伦理问题约束政治问题,有范畴误置的失误。
第四章分析梁漱溟如何在乡村建设中表达理性观念,成就一种伦理政治。梁漱溟在彼时中国不成为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天下文化体的情况下,本诸古代中国的伦理精神也即理性精神对团体、民主、权利、平等、自由诸种观念的含义进行化通。经过化通之后的诸观念落实在一个以求和为主的新式团体中,梁漱溟对这些域外观念的改造性的接受与他对新的事实的构造是同时进行的,通过构造新事实容纳经过改造的域外政治观念,整体地形成一种伦理政治的设计和作法。范畴误置由之而生的伦理与政治的界分在这里消弥。
结语部分勾画了梁漱溟伦理政治思想的整体逻辑,并在以下三个方面介绍了当代研究者对梁漱溟伦理政治思想的继续发挥:对梁漱溟在公私之辨中的天下为公的观念的继承性发展,对在天下与国家之间对理性观念的坚持以保持天下的视野,通过引用国家(团体)中介对儒家伦理做出平衡的反省。通过比较梁漱溟理解域外基础性政治观念、具体政治观念的不同得失,暗示我们梁漱溟在伦理政治中以古代中国思想为基础得出的新的基础性政治观念或可以作为一种调节性的观念而存在,不得不接受域外具体政治观念的限制。除非造成新的事实,改变那些具体政治观念发挥作用的现实环境。而这正是梁漱溟为发挥伦理政治所做的自我限制,也依然是观察今日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