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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给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危险和伤害,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进行保护,是家庭对未成年子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然而,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家庭保护却存在各种缺陷:忽视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家庭仍然存在,大部分家长不能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适当的监督,另外,一旦未成年人受到网络伤害,家庭的应对措施也不尽合理,极易导致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接着本文探讨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家庭保护存在缺陷的原因:政府对家庭指导欠缺,导致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家庭保护能力不足;政府对家庭规范不够,且政府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家庭保护监督不力,导致家长忽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现象存在。这说明政府职责缺失是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家庭保护存在缺陷的重要原因。
那么,如何完善政府职责便成为文章接下来探讨的问题。在对国外法律文本和指导性文件分析后发现,国外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问题上的做法是:强调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是政府和家庭共同的职责,在家庭保护不到位或有困难的时候,政府不仅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问题进行立法,规定家长的保护义务,还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发布各种指导性文件作为对法律的支持和补充,指导家长对其子女的网络安全进行教育和保护,提出的建议可操作性强,不仅使家长知道应该去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也知道该如何去保护,同时营造了浓厚的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社会氛围。
借鉴国外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得出本文结论: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方面,政府应对未成年人家庭承担起规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具体做法是通过立法规定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问题上家庭的职责以及政府对家庭保护予以支持和促进的职责,由政府就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问题对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指导,组织设立专业的未成年人网络伤害援助和矫正机构为家长提供咨询,加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并逐步完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家庭保护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