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国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传统上将前苏联视为“管理法”模式的代表,将英美国家作为“控权法”模式的典型。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均发生了巨大变革,法律体系也与此相应进行了革新与重构。俄罗斯行政法从结构体系到具体内容与苏联时期相比出现了重要变化。当代俄罗斯行政法是继续保持其“管理法”的模式不变,还是转向英美的“控权法”模式,或者创立出新的模式?这是中国行政法学界所关注并试图从理论上予以解答的一个问题。 当代俄罗斯行政法既没有简单沿袭前苏联的“管理法”模式,也没有效仿英美的“控权法”模式,而是选择了既保留“国家管理”理论中的合理部分、又借鉴“控权”理论中有益因素的“控权-平衡”模式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控权-平衡”模式的形成是处于转型期的俄罗斯宪政、经济、政治、思想等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同时,对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从反思中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并分析行政法治发展的规律性角度看,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俄罗斯联邦行政法的历史演进。 二、俄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形成。 三、俄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变迁的宪政因素。 四、俄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变迁的经济因素。 五、俄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变迁的政治因素。 六、俄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变迁的思想因素。 七、俄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与行政法制度。 八、俄联邦行政法理论基础变迁与中国行政法。 当代俄罗斯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发生了由“管理法”向“控权-平衡法”的转换。这一变迁过程是由俄罗斯社会的宪政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思想因素决定的,并通过俄罗斯行政法的具体制度得以体现。中国与俄罗斯行政法在历史上具有一定的渊源关系,当代俄罗斯行政法理论基础所发生的变迁对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形成和定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中俄两国行政法也遵循着行政法发展的共有规律不断获得更新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