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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选举制度,就是将公民选票转换成代表席次的一组方法。人类社会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产生的选举制度五花八门、种类繁多。选举制度的分类方法也有很多。以“选举规则”为主要标准,可以将选举制度大体分为三类:多数制、比例代表制和混合制。多数制又分为相对多数制和绝对多数制;比例代表制也有不同的计票方法;混合制大体可以分为联立制和并立制。 古今中外很多学者都对选举制度进行过研究。美国学者阿罗根据孔多塞悖论发现了阿罗不可能定理:“不可能存在一种社会选择机制,使个人偏好通过多数票规则转换为成社会偏好”,即没有一种选举制度是完美的,都会对选举结果造成偏差。而选用不同的选举制度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迪韦尔热法则认为相对多数制倾向产生两党制;比例代表制容易导致许多相互独立的政党;两轮决选制会形成多党联盟。选举制度的影响其实不止于此。 香港自1985年开始代议政治改革以来,一共进行了9次立法会选举,却使用了多种截然不同的选举制度。本文系统介绍了香港的政党体系以及立法会选举的发展历史,并分别研究了功能界别选举和地区直选。功能界别是极具香港特色的设置,多数以团体为单位投票选出;功能界别议员一直以来总是起到稳定立法会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地区直选使用过三种不同的选举制度,在实行比例代表制之后,地区直选体现出多党化的特点,政党合并或分裂现象频发,并且形成了友党竞争的局面。 香港的立法会选举目前所选用的选举制度还是合理的,一方面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地区直选议席可以将社会中不同的意见带进立法会,另一方面采用相对多数制和按选择次序淘汰制的功能界别议席可以起到稳定的作用。香港最终还是要实现立法会普选的,但是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