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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邓小平所言,“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种事,马克思的本本上找不出来,列宁的本本上也找不出来”①住房保障工作也是如此。我国政府住房保障责任是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确立起来的,经历了一个理论探索和实践摸索的过程,“民本”理念贯穿于政府整个职责的发展变化过程②。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为推进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了有益的尝方式并成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在这一改革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两年,北京市政府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政府工作并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取得一定成效。 论文以北京市为对象,对政府责任和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了界定,比较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住房保障体系的研究成果以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践经验,依据社会保障制度、现代城市管理及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等理论,研究了西方国家住房保障发展实践,总结出西方国家住房保障发展的演变规律及启示。以此推衍出北京市当前住房保障的发展阶段及政府面临的任务,即:北京市处于数量型发展阶段、趋近于增量与质量并重阶段,在客观上要求政府对住房保障干预的程度较深,适宜采取控租、公共住房建设、需求补贴等多种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进而论述政府主要的调控手段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北京市政府的总体责任目标和十项具体责任目标,探讨了实现目标的途径。 笔者跟踪调研了宣武区陶然亭街道2007年住房保障试点工作全过程,并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从社会保障、宏观调控、制度创新与规范三个视角总结了北京市政府发挥的积极作用。在论述过程中引用大量生活、工作中的实例。这些实例或对有关现象进行详细说明,或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描述,或对所要阐述观点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文章更具有现实意义和说服力,也引发读者的思考。 从总体来说,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实践过程总结出一些可贵的经验,也发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果不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会成为住房保障发展的制约性因素。 从本质上说,北京市政府责任是动态发展的。政府的责任要与时俱进,要与社会经济、民生相适应,过高过低均不符合实际,也就难以实现。作者依据这个宗旨,提出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的政策建议,制定符合新时期发展的动态性战略:一方面挖掘内部潜力,增强政府在变迁中的活力,提高政府适应变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要措施包括构建独立的行政机构、制定发展计划、强化监控责任、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等。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推动力,实行变迁主体多元化,以弥补政府自身动力不足,主要措施包括公开政府信息、关注居住分异问题、创设多元化共同治理环境等,从而有效实现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