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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市场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出现反映了金融监管机构与交易主体之间持续不断的博弈。表面上看,金融机构持续的创新行为是受利益动机的驱使,但本质上反映的是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滞后,以至于阻碍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向更高阶段的发展。创新不断地、动态地逃避和突破监管,给相对静态的监管带来新的挑战,迫使金融监管机构及时应对。监管体系要么以延迟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发展为代价,换取严格管制下的表面稳定;要么通过部分地牺牲金融稳定,使金融监管做出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调整。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有效论的广为接受,衍生金融产品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金融衍生品蕴含的巨大风险也给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威胁。一系列撼动世界金融体系的危机和风波接踵而来,而每一次几乎都与衍生金融交易密切相关。
加入W T O之后,我国将在更具深度和广度的层面上与世界经济进一步融合,金融市场也将更加开放,并逐步实现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接轨。这一过程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过程所必经的,在我们积极把握这难得的历史机遇的同时,也要意识到我国的金融体系也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对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的衍生金融品交易而言,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体系,也与国际通行存在不少的矛盾冲突之处。市场参与的经验和素质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有鉴于此,本文提出我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有步骤地展开,在积极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更要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效率。在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过程中,金融监管机构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围绕上述主题,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从管理和监管两个视角,深入探讨了进一步规范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可能路径和方法。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本文对衍生金融品及其监管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实践经验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进而总结出如下两方面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第一,对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应立足于交易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监管机构应当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市场参与者进行积极的内部风险管理,并不断优化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技术手段。近年来的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和技术都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在传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之后,简单可行的VaR模型开始得到广泛的运用。随着统计理论和统计方法的革新,以及新的计量理论和方法的推出,许多学者在既有理论模型基础上,对风险计量理论和方法进行了修正和发展。例如,通过运用计量经济理论分析各种金融资产的风险,从多个角度对金融衍生品风险进行建模,使结果更接近实践经验。这些手段和技术,使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称为可能。第二,外部的监管和管理,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特别是相应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金融监管的实质是对市场的补充,目的在于确保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为金融市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本文首先梳理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理论:包括监管体制的设立和监管手段方面的理论,也包括立法管制和政府监管相互协调的理论。传统金融监管理论主要围绕金融监管的有效论、无效论以及监管成本论展开,是一般管制理论在金融领域的扩展。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监管者会为自己寻找管制的新手段,制定新的游戏规则以加强管制。被监管者又从管制者制定的新的游戏规则里寻找破绽,从而规避管制,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形成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相互博弈。“金融监管体制理论”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最终还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纯粹的理论无法决定何种金融监管体制是最佳模式。根据上述两个理论模式设计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实践中都会遇到的问题就是,是实行统一的监管体制还是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相互配合,共同负责金融监管。
第二部分,文章首先系统总结了主要发达经济体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管理与监管的状况,包括金融监管体制类型、监管目的,并对美国、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管理与监管的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研究。其次,文章还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主体的特点及其实现自我管理的方法和效果进行了探讨分析。
1.文章探讨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参与机构如何建立较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不断加强自律性约束。作者认为提高市场参与者自我约束性的根本是不断提高所有参与者的专业化水平,即通过提高参与者运用金融衍生品的能力和管理风险的能力,使金融衍生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具有坚实的基础。进而,作者从交易风险管理、结算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系统三个角度探讨了衍生品交易参与者实现有效自我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2.文章探讨了如何依靠外部力量以统一的法规体系,即依靠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制定并执行的直接或间接干预金融衍生品市场及其活动的规则和行为的方法。文章分析了世界各国监管体制的类型、监管目标和监管方法,分层次探讨了交易所、行业协会和政府监管,并对国际监管合作的必要性和发展进行了论述。
3.文章系统回顾了市场经济比较发达、金融市场比较完善的国家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设计,包括美国、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作者认为,一国金融衍生品监管方法,是其政治构造、经济传统、市场水准、社会文化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和共同作用的结果,带有特殊性。但更为重要的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作为金融市场高级形态的衍生品市场之监管模式,带有更多的趋同性。
在众多原因之中,金融监管成为受关注的焦点之一。究竟在金融市场和产品复杂性不断增加的同时如何提升监管能力,或者说,如何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和风险状况的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环境,成为重点思考的内容之一。
第三部分,文章回顾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历程,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揭示了我国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就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管理和监管体系的设立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1.文章回顾了我国90年代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试点的情况。试点的经验和教训表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管理配套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多头监管制度造成监管效率十分低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参与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还很不完善,参与者的风险意识较差,套期保值和理性投机行为还没有成为交易的主流。在分析了我国会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和我国历史上两次较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风险案例后,笔者认为,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础较为薄弱,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应当稳健、审慎、循序渐进地进行。在未来衍生金融交易监管制度设置上,应将风险管理和监管作为首要目标。对于市场的参与者,均需满足内部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审慎的风险评估、严密的内部稽核、日常的风险检测和风险报告、妥善的风险处置制度等,同时对内部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价。而场外交易则可以通过从业机构资本充足率、外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来规制。同时,针对扰乱交易所市场或场外市场的违规行为,还应通过民事或刑事上的制裁措施来实现。
2.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演进,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的普遍趋势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由传统上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向以亚太地区为主的新兴市场国家转移。就我国而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开放,金融衍生品作为资本市场有效避险工具的重要性日益得到市场的认同。而我国也为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了积极的准备必要的避险工具的发展也列入日程。我国逐步建立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了有关金融衍生品的各项法律法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已经初步展开。同时随着金融市场一体化、国际化趋势以及顺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衍生金融交易在中国的发展既有必要性,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3.从我国的实践看,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的政府监管机构都是金融监管当局的专门机构,如证监会和银监会,负责衍生产品的宏观管理,制订衍生产品交易与监管的法规,组织日常调查并处理重大违规事件等。对于我国的监管机构体系的设计,长期来讲,根据功能来设置监管机构和实施监管是更为有效的选择。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还是要立足机构型监管。笔者建议我们在设计金融监管体系的时候,保持足够的灵活性,既满足于目前的市场现状,也为将来监管功能的转型和发展做好准备。具体来讲,就是将目前的监管体系设定为“以目标为准则”的模式,我们目前的监管目标主要包括公平、高效、安全。只要监管坚持依照如上目标,既是在监.管体系发生一定的转型,也会使演进的过程相对平稳,不致于引起太大的市场波动。另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当设立并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行业协会这样的自律组织,通过协会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参与者实施自律管理施加积极的影响。这种分层化监管,有助于环环相扣,层层控制,互相制衡,分散险,有利于不同层次借助于市场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对市场综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