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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特别是迈入21世纪以来,国际安全环境比冷战时代更为复杂,安全威胁更加多样,“非传统安全”越来越多地被使用来描述冷战后国际安全环境和安全威胁的新变化。非传统安全视角下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是国际生态安全研究的一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不断增多,外来物种入侵现象日益严重,不仅给我国的经济、文化、人民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还极大地威胁着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然而,到目前为止,除了散见于各检疫制度的法规条例之外,我国并没有一部针对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在管理体制上也没有明确的责权利划分。立法的滞后、管理的混乱与我国生物入侵的急剧化和危险度形成鲜明的对比。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无孔不入的今天,从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重新衡量我国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制度,急需我们坚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前瞻性出发,制定专门的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法规,构建全面、系统的外来物种安全管理制度,以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的进一步危害。
论文第一章,从非传统安全的角度出发,简要介绍非传统安全的含义,和与传统安全的联系区别,阐述非传统安全下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及外来入侵种对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威胁,揭示我国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安全问题的紧迫性和建设全面系统的外来物种安全制度的必要性。
论文第二章,从外来物种安全问题出发,介绍外来入侵种与外来物种的含义,界定非传统安全下外来入侵种的甄别标准,列举外来入侵种的传入途径及其过程,并对国内外有关外来物种入侵的研究现状做出综述,为非传统安全下研究我国外来物种入侵安全制度做出铺垫。
论文第三章,主要介绍我国外来物种安全管理体系现状。从我国外来物种入侵概况出发,对我国现有涉及外来物种管理的法律法规、动植物检疫制度、管理机构和参与的国际公约做出盘点。点明我国在外来物种安全立法方面存在的立法目的滞后、立法调整范围有限、立法系统分散等问题,在外来物种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监管不力、职责交叉、管控意识不强、生态安全意识淡漠等问题。引出我国现有安全管理制度与外来物种入侵形势的不适宜,突出建设全面系统的外来物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论文第四章,主要介绍国际社会外来物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实践,对现有国际公约和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标准做出说明,并对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欧盟国家、加拿大、新西兰的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从中对比为我国建立系统的外来物种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借鉴。
论文第五章,是本文的核心,全面完善非传统安全下我国外来物种安全制度。以非传统安全下的环境生态安全为高度,以达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和保持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确立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引进者负担、公众参与、国际合作的指导思想,建立以早期预警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引种申报制度、检疫制度为重点的外来物种风险预防制度;建立以监测与快速反应制度、清除与控制制度、生态恢复制度为中心的外来物种安全控制制度;建立以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严格的执法程序、责任追究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为内容的外来物种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