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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凭借武力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同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他们攫取了在华办学的特权,教会学校由此产生。伴随着五四运动后日益高涨的民族主义精神和民主运动,以及国民政府对文化教育系统的控制,自成一统的教会学校成为众矢之的,收回教育权运动应运而生,政府开始出台各项立案政策。
宗教教育是教会学校的办学特点之一,是教会学校倍受攻击的把柄,这也使它成为了立案的焦点之一,政府公布的各项教育政策中都注意了对宗教教育的限制。一方面,随着政治局势的变迁,政党对宗教事业的态度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致使政府对教会教育的管理也相应地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另一方面,教会方面也认识到了教会教育在中国发展的潜在危机,并进行了主动调适,尽可能地保留住教会学校宗教教育的特性;同时,教会学校反省了自己,探索新的宗教教育方法,从本质上发扬宗教教育的精神和力量,努力从“传教教育蜕变成为基督教教育”。
本文试图在追述和分析政府颁布的私立学校立案条例中有关宗教教育的政策的基础上,着力探讨广东教会学校如何应对政府政策来调整其宗教课程和活动的内容、形式,以及探索新的途径加强学校宗教氛围的。论文共分为五部分:
绪论部分介绍了本选题的研究意义,对教会学校宗教教育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指出了以往研究中的不足之处,概要性的介绍了本研究的重要概念界定和研究方法。
正文第一部分梳理了政府从晚清至1927年对教会学校的管理政策的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及历史轨迹。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不同教派和不同学校管理权拥有者的教会学校对政府宗教教育政策的不同反应。
正文第二部分分析了1927-1937年间政府宗教教育政策变化和发展的趋势,并着力描述了教会学校走上宗教教育变革之路后,在学校管理权、教育宗旨、宗教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师生群体等方面做出的调整。
正文第三部分阐述了1937-1953年间国民政府控制教会学校后,拉拢其为政治活动助阵,并在此过程中开始放松了原有的宗教教育政策。而教会学校也相应地出现早期宗教教育的回归,并探索出新的宗教教育途径--将宗教教育与训育结合,以达到奋兴宗教教育的目的。
正文第四部分总结归纳了教会学校宗教教育转变的原因和结果,并揭露了国民政府通过要求教会学校立案和进行“党化教育”来进行思想控制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