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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推进,我国群体性事件也进入了高发期。群体性事件成为我国社会冲突的主要形式与标志。这屡屡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有一类群体性事件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即本文研究的治安型群体性事件。本文将治安型群体性事件界定为:通常由偶然的治安事件引发,因公安机关对治安事件的处置不当所引发的与当事人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大量旁观者参与的大规模的集体行为,往往表现为围观群众与警方的正面对峙以及有打、砸、抢、烧等严重破坏行为发生。 治安型群体性事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带着这一问题,本文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提炼出了结构箱这一核心概念和共振效应的理论。所谓结构箱,是指在一定的地域空间中形成的有利于治安型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社会条件。在结构箱这一特定的地域与社会生态结构中,社会张力高度强化而得不到释放,一旦治安事件发生,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结构箱是治安型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础,是客观存在的外部条件,本文将其分解为社会性因素、经济性因素和政治性因素。具体表现为:混乱的社会治安环境、连续发生的政府侵民伤民事件、一些基层官员的腐败等现象导致干群、警民关系紧张。共振指的是在结构箱里,导火索事件发生后的一连串反应:信息扩散的进行;怨恨合意的达成;情境催化条件的出现;社会控制的失败;在这个过程中,当地民众情绪方面产生了共鸣或协同,从而爆发出情绪宣泄的破坏性事件,其实质就是情绪和行动一致的过程。 通过分析,笔者发现,在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有一种怨恨、不满情绪始终贯穿其中,其间经历了从最初普遍弥漫至被导火索事件聚集、从个体的不满情绪到群体情绪共鸣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为下一个环节提供了情绪上的能量。单个的治安事件是没有如此强大的情绪动员能力的,充其量只是个引子,要寻找这股不满情绪的源头还是要追溯到当地的社会生态环境中去,即结构箱因素。在结构箱中,不仅提供了大量曾感知或遭受过社会不公的底层群体,也提供了能够被聚集起来的不满、愤恨情绪。在导火索事件发生后,民众急于了解事实的真相,而官方却失语、缺语,导致大量流言、谣言盛行。而且,死者多为非正常死亡,治安处置机关行为不够审慎,政府信息公布不及时,这都被当地群众看做是司法不公的象征,迅速成为当地舆论的焦点。导火索事件发生后,各种蔓天传播的谣言激起了当地群众的普遍不满,这在本文中被称为次级怨恨,结合结构箱中本来就存在着的怨恨,这就实现了怨恨合意。怨恨合意是实现普遍弥漫的不满情绪聚集的重要环节,普遍弥漫的情绪骤然聚集到一个事件中来,必然使不满情绪强度升级。随着不满情绪点燃了结构箱中的不满情绪,集体认同感形成,即将自己都划归到遭受不公的底层群体当中来,同属一群的共同体意识使群体将治安事件和参与者自身联系起来,这既是情绪升级的过程,也是情绪动员的过程。实际上,到此阶段,已经实现了聚集人群愤恨情绪的共振,情境因素将酝酿已久的情绪煽动起来,聚集群体从情绪上的共同体转变为行动上的共同体,最终实现了行动的共振,治安型群体性事件开始发生。最后,控制手段的失效导致群体性事件不可避免地爆发。 在对治安型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进行归纳后,笔者认为:结构箱的中因素越具备,发生治安型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越大;导火索事件越是和结构箱中的敏感问题有关,越容易引起情绪共振,治安型群体性事件也越容易发生;在处理治安事件的过程中,有关方面越是失语、缺语,越容易引起治安型群体性事件。 本文主体结构如下:第一章为绪论部分;第二章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治安型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结构箱以及包含的因素;第三章尝试归纳结构箱中的治安型群体性事件微观发生机制;第四章尝试提炼出结构箱及共振效应的理论,并提出有关治安型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三个命题;第五章总结文章的观点,并对不足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