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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的实质核心是知识产权,引起具有强大的自发性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渐渐成为了产学研合作的中心议题。而身为眼下研发、铲除和交流的基本内涵,知识产权这一非实体内容也应当成为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产学研合作机构最起初的管理内容。因此,如何健全其获取渠道,如何细化其分享方式,如何强化其价值保护,成为了现代产学研合作的核心内容,也就是全面提升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从诞生到现在,产学研合作已经没有了其最初的神秘面纱,从本质上讲,产学研合作就是跨文化范围的合作关系,其囊括了多种异质性主体,为其提供资源的交流,利用正式或非正式的合同约定以达成。而在这个过程中利用技术的创新产出大于简单相加之和的效益与利润甚至是社会效应,就是产学研合作的目的所在。有合作则有冲突,尤其是学校、企业等等合作目的、价值取向并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主体合作更容易产生严重后果。为了规避这种后果的产生,也为了保证产学研合作作为国家经济合作体系的重要地位,如何有效地缓解甚至消弭这种冲突,有益于效率、效益和效应的全面发挥。 目前,知识经济时代已经进入成熟期,这样的时代给企业带来了更为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企业的需求更为迫切。而单单依靠企业自身,并不能析出足够面对这一环境的成果,以此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所以相应的合作就成了时代的要求。而这种合作诞生的除了实体的产品外,更重要的是非实体的知识产权,合作的各主体间必须在合理、全面而深入的交流中保护好这种隐形价值财富,才能为自身的价值保驾护航。所以,为了达成这一目标,产学研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以此来看,这就不只是企业的问题,而是政府、企业与学校等各个主体的策略选择。本文试从我国合作研发的发展现状出发,以泉州市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的协调机制为主要样本,分析了目前合作研发中的阻碍因素和体制及司法等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模式构建,以期对此后的研究和实践提供相应可遵循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