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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关于交通越轨行为社会学研究的论文,通过观察交通越轨行为来解释说明当前我国普遍性的大规模越轨行为存在的图景和原因。全文以交通越轨行为社会问题化的形成为逻辑起点,对其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交通秩序的型构的途径。全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并对已有的研究进行了回顾与分析,这一部分最后阐述了研究内容与研究设计。在这一部分,提出了研究中国当前社会秩序问题的研究对象选择的标准,并对传统的社会学越轨理论和现实困境提出了作者自己的理解。 在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交通违章的社会问题化。交通违章行为大规模、广泛的存在,使其行为成为普遍性。普遍性的交通违章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不仅仅破坏了显性的交通行为秩序,而且破坏了潜在的交通行为秩序,导致了法律本身和法律实施权威的丧失,并且使社会冲突加剧。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交通违章的原因。首先论述了交通违章具有特有的特征,并分别从失范的角度、违章的成本和守法成本三方面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本部分,从微观和宏观两层面对交通失范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越轨的重要原因是社会成员对规制的选择;从违章和守法正反两方面对交通行为的选择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交通违章行为的成本较低,但交通行为守法却存在成本问题。 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交通秩序的型构。交通秩序的形成,首先是社会成员对交通行为秩序的共同认知,同时交通设施、交通共同工具的发展应该科学和谐,并提出在社会高速发展时期法律强制的有效性是制度、社会、个体共同的选择。 第五部分,主要论述了本文研究的结论与思考。结论认为:交通行为的法律的服从出于工具性和规范性,行为对规制的选择与运用是我国大规模越轨行为存在的特殊性,中国越轨具有社会急剧变迁——失范——资源紧张性越轨——对越轨方式的选择——成为社会普遍性的行为方式的连续性。思考包括:秩序不会完全消解,使社会秩序得以在低限度上维持;社会学学科化与专业化对应用性的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