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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强调:“创新始终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是发展中大国,正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必需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好。”面对加强创新发展新趋势,国际社会普遍选择以专利发明为突破口,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发展的先机。而作为人类智力成果的专利发明创造,则成为核心的竞争力和国家战略资源。为了适应新的国内国际形势,我国启动了第四次《专利法》修改工作,旨在加强专利保护力度,使我国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驾齐驱的“双轨制”保护模式更加完善,为我国自主创新事业保驾护航。 然而,这次修改工作再度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是否该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力度”的争议。通过对各界观点的梳理,本文归纳概括出三个主要的争议焦点:一、行政公权介入专利私权是否合理;二、加强专利行政保护是否为现实需要;三、“双轨制”专利保护是否符合国际惯例。这三个焦点也成为了本文论证专利行政保护必要性的契机和主线。文章由此展开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多角度、全方位地回应各界的看法和疑惑。首先,论文明确提出行政公权介入专利私权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边界,同时结合TRIPs协议的宗旨与原则,从权利与保护、成本与效率、执法与适度等方面,论证了专利行政保护合理区间与运行状态,肯定了行政公权介入专利私权的合理性。其次,从我国现实需求角度出发,论证了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的必要性,阐述了专利行政保护的比较优势和维权选择。再次,通过对英、美、日、韩等国家在“双轨制”模式下、“全球治理”语境下和“全球强保护”浪潮下对专利行政保护的动态分析,以及美国专利行政保护制度设计的启示,阐明我国专利行政保护符合国际趋势。最后,从我国专利行政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两个层次,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专利行政保护制度提出几点建议,为推动中国从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的转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略尽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