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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大首次强调社会和谐是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十六届四中全会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详细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问题。
本文提出并努力论证这样一个观点:妥协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妥协就一直伴随着人类的社会生活,妥协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主要方法,在建设和谐社会的理想下,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好妥协这一政治理念。
本文首先对和谐社会和妥协的几个基本概念展开一般性研究。自从有了人类社会,社会矛盾就从来没有消停过。对于社会矛盾的解决方法基本上分为两类:暴力的解决方式与和平的解决方式。和平的解决方式就是妥协。站在历史的长河来分析,妥协的方式运用最广、取得的价值是最大化的。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传统和谐社会的继承和发展。
本文第三章分析和研究了传统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首先从东西方不同的思想来比较和分析了传统和谐社会理念,并对妥协在传统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实践案例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妥协在传统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大作用。但是由于传统社会本质上的问题,致使社会矛盾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在传统社会要建成真正的和谐社会只能是一个难以实现的梦想。
本文第四章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及其应该采取的主要解决方式,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并就妥协在现阶段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解决社会冲突中实践以及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案例做了分析,认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应有之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谐社会在社会主义阶段必须要建成,和谐社会在社会主义阶段能够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