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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但我国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向前发展的过程中,从立法到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实施的过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与缺陷。尤其本文所定义的社会救助的标准,从对象的确定到资格的审核再到给付水平的确定,在社会救助体制中占据非常核心的地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选取了加拿大作为制度比较的对象,通过研究其中一个省份-马尼托巴省的社会救助制度,从救助对象的标准、救助对象经济资格的标准、救助水平的标准来诠释该省在社会救助标准方面的特点和规律,旨在获得值得借鉴的理念和经验。
通过对马尼托巴省的社会救助标准研究,作者发现其社会救助的理念是以申请者以及其家庭成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以整个家庭为单位进行救助。家庭的概念在整个制度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该制度对于家庭中的不同成员的情况和数量以及每个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了不同内容、不同标准的救助项目。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其真正发挥了社会救助作为社会生活的安全网作用。
因此得到了以下几点对我国的启示:
1)以“家庭”为单位的救助模式,而非“家庭人均”的概念,将整个家庭成员联系在一起,更有利于对不同需求的满足;
2)急需制定有关经济来源的认定和审定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明确的、可行的实施细则保证该制度的执行力度;
3)由于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急需将大量处于贫困状态的但目前又没有纳入保障范围之内人纳入救助对象的范围,以减少城乡差距;
4)救助水平的上限设置,限制了一部分有收入的申请者,而对于这部分收入应做具体的分类或规定,才能够从根本保证对救助者的需求的满足;
5)我国社会救助地位有待提高。
在获得启示的同时,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对社会救助标准的定义是否科学,对所选取的研究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等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思考。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