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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保费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0%,2008年全行业实现原保费收入9789亿元,世界排名第六位。截止到2009年9月底,全行业资产规模从新中国成立伊始的200万元,增至3.8万亿元。目前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20家,初步建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形式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市场体系。随着保险业的对外开放、经济体制的改革及保险市场的快速扩张,保险公司治理建设问题业已成为我国理论界、业界和政府监管部门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顺利完成并成功上市,同时积极引进市场竞争主体,推动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2006年以来,借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监管原则,我国将公司治理列为保险监管三大支柱之一,形成了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为核心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目前,虽然我国保险公司在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公司治理基本框架、完善董事会制度、加强内控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整个保险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尚处于初级阶段,与国际保险同业的治理水平相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很多保险公司治理架构完整、制度齐全,但在实践中往往形同虚设,“形似而神不似”,公司治理机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建设、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成为摆在中国保险业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本文第一章指出研究保险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及具有的现实意义,并系统阐述了关于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研究思路及文章脉络。
第二章首先对国内外一般公司治理理论作了文献综述,然后基于保险公司经营与治理的特殊性,对国内外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原则予以阐述。
第三章分别对两类典型的保险公司治理模式进行了特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别选择美国丘博集团、法国安盛集团、日本三井保险作为外部控制模式与内部控制模式的代表进行案例分析,经过对比分析,最后得出对于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
第四章梳理了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发展沿革及取得的成效,以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两家上市保险公司为例,详细剖析其公司治理情况并进行总结分析,最后,以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为代表分析了我国目前国有控股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五章以“新华人寿事件”为案例分析其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在明确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改革方向的前提下,提出了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应采取基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混合治理模式,并具体从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和社会环境治理三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