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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增长奇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中央政府权力过度集中,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致使经济效率不高。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中央政府开始下放部分金融权利。事实证明,正是这一制度革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也使得中国经济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种状况与“金融分权”体制带来的激励效应密切相关。相关研究表明,适度的金融分权有助于激发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地方经济增长;但是,当金融分权水平超过一定程度时,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过度索取也会诱发金融风险,甚至会造成金融危机。以上金融分权对经济增长影响的不确定性,说明二者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因此,研究金融分权对经济增长的非线性关系,对于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关金融权力的分配,提高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更好的发挥地方和中央政府各自的信息优势,以推动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基于上述经济发展的特征事实,本文尝试研究金融分权驱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逻辑。首先,本文在分权理论的基础上,阐述了分权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其次,本文按照时间脉络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分权的历史演变历程,以及金融分权对中国经济增长影响的内在机制;再次,利用中国省级数据和面板门槛模型检验了金融分权与中国经济增长之间可能的非线性关系,并找到了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最优金融分权比例;最后,结合前文研究结论和我国各省市金融分权空间差异的客观现实,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就金融权利合理有效的划分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更好的制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本文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1)金融分权是为了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激励金融领域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银行系统内部、政府与市场间有关收放贷审批权、金融资源配置及控制权、金融发展及管理权等一系列金融相关权利与义务进行的制度安排。特别地,本文定义的金融分权主要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层面的金融分权,其他主体层面的金融分权较少涉及。(2)依据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与金融风险防控目标的平衡,本文将建国以来中国金融分权的演进过程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是1949年-1977年,金融高度集权;二是1978年-1993年,中央政府开始第一次分权;三是1994年-2007年,中央重新收回金融资源分配权;四是2008年至今,中央再次下放金融管理权力,金融分权逐渐规范化。(3)金融分权与经济增长呈非线性相关,且存在显著的双门槛效应。根据门槛值大小,本文进一步将金融分权细分为低水平金融分权、中等水平金融分权与高水平金融分权。研究发现,低水平金融分权和高水平金融分权对中国经济增长均具有消极影响;中等水平的金融分权对中国经济增长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即适度的金融分权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金融分权对中国经济增长影响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金融分权对中部和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有消极的抑制作用。金融分权对经济增长作用效果的地区差异性,也是金融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门槛效应的部分原因。(4)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存在较为稳定的倒“U”型关系,且金融与财政分权的联合效应不利于经济增长;贸易依存度与经济增长显著正相关,即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越高,越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镇化水平、产出对贷款依存度、人口增长率三者与经济增长之间均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这表明现阶段城镇化水平的推进、产出贷款依存度的提高和人口增长率的提高均不利于经济的增长。
因此,中央政府应当给予地方政府适度的金融权利,合理引导和优化金融资源空间配置,努力改善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格局。此外,要从我国各省市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实出发,加快提升各省市金融发展水平,缩小金融分权差异。实行针对性的区域发展战略,理清金融分权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阶段性影响规律,并采用合理、有效的政策措施去引导我国经济增长的变化方向;加快转变官员考核机制,避免地方政府间过度竞争,推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基于上述经济发展的特征事实,本文尝试研究金融分权驱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逻辑。首先,本文在分权理论的基础上,阐述了分权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其次,本文按照时间脉络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金融分权的历史演变历程,以及金融分权对中国经济增长影响的内在机制;再次,利用中国省级数据和面板门槛模型检验了金融分权与中国经济增长之间可能的非线性关系,并找到了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最优金融分权比例;最后,结合前文研究结论和我国各省市金融分权空间差异的客观现实,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就金融权利合理有效的划分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更好的制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本文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1)金融分权是为了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激励金融领域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银行系统内部、政府与市场间有关收放贷审批权、金融资源配置及控制权、金融发展及管理权等一系列金融相关权利与义务进行的制度安排。特别地,本文定义的金融分权主要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层面的金融分权,其他主体层面的金融分权较少涉及。(2)依据中央政府对经济发展与金融风险防控目标的平衡,本文将建国以来中国金融分权的演进过程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是1949年-1977年,金融高度集权;二是1978年-1993年,中央政府开始第一次分权;三是1994年-2007年,中央重新收回金融资源分配权;四是2008年至今,中央再次下放金融管理权力,金融分权逐渐规范化。(3)金融分权与经济增长呈非线性相关,且存在显著的双门槛效应。根据门槛值大小,本文进一步将金融分权细分为低水平金融分权、中等水平金融分权与高水平金融分权。研究发现,低水平金融分权和高水平金融分权对中国经济增长均具有消极影响;中等水平的金融分权对中国经济增长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即适度的金融分权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金融分权对中国经济增长影响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金融分权对中部和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有消极的抑制作用。金融分权对经济增长作用效果的地区差异性,也是金融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具有门槛效应的部分原因。(4)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存在较为稳定的倒“U”型关系,且金融与财政分权的联合效应不利于经济增长;贸易依存度与经济增长显著正相关,即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越高,越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镇化水平、产出对贷款依存度、人口增长率三者与经济增长之间均呈现显著负相关关系,这表明现阶段城镇化水平的推进、产出贷款依存度的提高和人口增长率的提高均不利于经济的增长。
因此,中央政府应当给予地方政府适度的金融权利,合理引导和优化金融资源空间配置,努力改善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格局。此外,要从我国各省市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现实出发,加快提升各省市金融发展水平,缩小金融分权差异。实行针对性的区域发展战略,理清金融分权对中国经济增长的阶段性影响规律,并采用合理、有效的政策措施去引导我国经济增长的变化方向;加快转变官员考核机制,避免地方政府间过度竞争,推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