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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生活的北宋是中国历史上思想文化发展波澜壮阔的时代。二程理学以儒学复兴运动和“庆历新政”、“熙宁变法”为背景逐渐发展起来并登上历史舞台。二程兄弟作为洛党领袖,十分关注政治生活,他们也长期处于政治漩涡的中心。因此其以道德性命之学为基础的政治哲学内涵丰富,紧扣时代主题。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二程的政治哲学。
“引论”部分是对二程的洛学与当时社会政治生活的相关性做了论述,阐述二程哲学产生的社会背景和思想背景,得出二程洛学与当时的社会政治思潮紧密相连的结论。
第一章重点论述了作为人类社会最高准则的“天理”的内涵。二程第一次把“天理”作为最高范畴,应用于宇宙和人类社会之中。它既是宇宙的当然之则,也是人类社会的应然之则,具有道德伦理的涵义。“天理”观念的提出使得我国先民的理论水平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章从“天子居尊位”和大臣“格君心之非”双重角度论述了“君臣共治”的君主政治。一方面,天子的至尊地位是“天理”所包含的尊卑等级观念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二程反对君主一人专制,希望“大人”能够格去君主的私心,以实现“公天下”的合理的人间秩序。
第三章从两个方面论述二程的社会伦理思想,分别是“理欲之辨”和“家人之道”。程颐重视理欲问题有其深刻的社会因为。人们的正常欲望与私欲不同,程颐反对的是人们需求过度的“私欲”,从而反对佛教的禁欲主义。在当时个人欲望膨胀、社会伦理道德岌岌可危的背景下,“存理灭欲”的提出显示出理学道德的纯洁和崇高。从道德原则对情感欲望的节制来看,也有其理论上的积极意义。
在家人关系上,程颐认为一方面要用法度来保证“长幼有序”的家庭秩序的确立和执行,另一方面也要宽严相济,家人之间坦诚相待。他认为“孝”乃是一切伦理观念的基础,并将“孝悌”提高到“尽性至命”的高度。与“天理人欲”同样被诟病的“失节”之说作为纯粹的哲学观念,是对特定伦理原则进行哲思的理论表达,是对儒家一贯倡导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伦理原则的肯定和强势的表达。
第四章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二程的民本思想。一是二程“制民恒产”的重民思想,肯定“民惟邦本”的观念,提出了得民心的“三本”之法,即“以顺民心为本,以后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二是“举贤任能”的用人观念。二程认为“才”和“诚”结合起来才是贤能之人,提出了朝廷对待贤才要信笃、任专、礼厚、责重的四个原则。
三是恩威并施的教化思想。二程认为为政要先立法,法应该具有公正性,并随时损益。法是用来“齐其众”的,而教化是用来“善其俗”的。他们认为要“以教为本”,教育乃是关系国家治乱安危的大问题。教育的内容则是圣人之道,教化的目的是修道、修身以成圣。他们反对溺于文章、牵于训诂的学风,提出“穷经致用”的观点。在教育方法上,要“教亦多术”。教化是一个逐渐积累、循序渐进的过称个,要“养正于蒙”,要“因人材性”,要始终贯彻“立志于学”的精神。
四是二程的社会变革理论。在与王安石变法的碰撞和论争中,二程逐渐丰富和清晰了自己的变革思想。变法势在必行是当时士人的共识,但在如何变的问题上二程与王安石则认识不同。二程认为变法成败的关键是要“革之有道”,要建立一个“天理”流行的“王道”社会。正是这个变法宗旨的不同最终导致了二程与王安石变法的分道扬镳。在变法之后的总结中,程颐较为客观冷静地认为新政之失应两分其罪。即使程颐身陷困境,也没有忘记对价值理想的不懈追求,表现了儒者忧国忧民的人文情怀。
“引论”部分是对二程的洛学与当时社会政治生活的相关性做了论述,阐述二程哲学产生的社会背景和思想背景,得出二程洛学与当时的社会政治思潮紧密相连的结论。
第一章重点论述了作为人类社会最高准则的“天理”的内涵。二程第一次把“天理”作为最高范畴,应用于宇宙和人类社会之中。它既是宇宙的当然之则,也是人类社会的应然之则,具有道德伦理的涵义。“天理”观念的提出使得我国先民的理论水平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第二章从“天子居尊位”和大臣“格君心之非”双重角度论述了“君臣共治”的君主政治。一方面,天子的至尊地位是“天理”所包含的尊卑等级观念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二程反对君主一人专制,希望“大人”能够格去君主的私心,以实现“公天下”的合理的人间秩序。
第三章从两个方面论述二程的社会伦理思想,分别是“理欲之辨”和“家人之道”。程颐重视理欲问题有其深刻的社会因为。人们的正常欲望与私欲不同,程颐反对的是人们需求过度的“私欲”,从而反对佛教的禁欲主义。在当时个人欲望膨胀、社会伦理道德岌岌可危的背景下,“存理灭欲”的提出显示出理学道德的纯洁和崇高。从道德原则对情感欲望的节制来看,也有其理论上的积极意义。
在家人关系上,程颐认为一方面要用法度来保证“长幼有序”的家庭秩序的确立和执行,另一方面也要宽严相济,家人之间坦诚相待。他认为“孝”乃是一切伦理观念的基础,并将“孝悌”提高到“尽性至命”的高度。与“天理人欲”同样被诟病的“失节”之说作为纯粹的哲学观念,是对特定伦理原则进行哲思的理论表达,是对儒家一贯倡导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伦理原则的肯定和强势的表达。
第四章从四个方面论述了二程的民本思想。一是二程“制民恒产”的重民思想,肯定“民惟邦本”的观念,提出了得民心的“三本”之法,即“以顺民心为本,以后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二是“举贤任能”的用人观念。二程认为“才”和“诚”结合起来才是贤能之人,提出了朝廷对待贤才要信笃、任专、礼厚、责重的四个原则。
三是恩威并施的教化思想。二程认为为政要先立法,法应该具有公正性,并随时损益。法是用来“齐其众”的,而教化是用来“善其俗”的。他们认为要“以教为本”,教育乃是关系国家治乱安危的大问题。教育的内容则是圣人之道,教化的目的是修道、修身以成圣。他们反对溺于文章、牵于训诂的学风,提出“穷经致用”的观点。在教育方法上,要“教亦多术”。教化是一个逐渐积累、循序渐进的过称个,要“养正于蒙”,要“因人材性”,要始终贯彻“立志于学”的精神。
四是二程的社会变革理论。在与王安石变法的碰撞和论争中,二程逐渐丰富和清晰了自己的变革思想。变法势在必行是当时士人的共识,但在如何变的问题上二程与王安石则认识不同。二程认为变法成败的关键是要“革之有道”,要建立一个“天理”流行的“王道”社会。正是这个变法宗旨的不同最终导致了二程与王安石变法的分道扬镳。在变法之后的总结中,程颐较为客观冷静地认为新政之失应两分其罪。即使程颐身陷困境,也没有忘记对价值理想的不懈追求,表现了儒者忧国忧民的人文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