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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蕴涵着许多有价值的思想,是今天进行生态伦理建设不得不汲取的重要资源。总起来说,儒家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主要有三个大的特征:第一,就是由生到仁的体系,或者说由自然之理到人伦之理的生成体系。在儒家看来,自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生”,充满生意。这表现在万物创生的意义上,天生万物,地载万物,即自然赋予万物生命,供给万物生长的养料,形成了丰富多彩、富有生机的世界;从生命本身的意义上讲,万物都能顺遂其性,实现生命所蕴涵的可能性,完满地展示生命的历程,并延续新生。在此意义上,整个自然展现生生不息的面貌。这种生即是自然界中的现象,也是自然的德。尤其在儒家看来,“生”就是天或自然最大的德性。基于两个因为,这种自然之生德变成了“仁”道。首先源于儒家的性即天道思想,也就是人性来源于天,与天统一;那么顺承天道而来的人性就是善的,具有“生”的性质和功能。人要向天那样对待万物,使之实现生命的最完满的生长、延续、繁衍。因此,人的道德世界就产生了最重要的德--“仁”。仁最初是在人与人之间关爱的意义上讲的,但是在宋明时期,仁逐步扩大到人际之外的事物,包裹整个自然、宇宙。这是自然在人的道德世界的展开。
儒家生态伦理的第二个特征是差序性。具体来说就是人作为道德主体处于核心地位,根据与人的关系疏密程度,道德对象的范围依次扩大,重要性依次降低。这种差序格局是儒家整个思想特征的体现(差异性),同时根源于其宇宙生成思想。因为在儒家各位思想家的宇宙论中,人与其他物类在形成过程和质料上是不同的,人总是在过程上更圆满并由好的质料比如精华形成,而其他物类则在形成过程上不那么充分,也主要是由不好的质料比如渣滓形成。这就决定了他们在自然性质上是不同的,这也导致了他们在“良知上的条理”的不同。必要的时候,为了人类的利益可以损害其他物类的利益甚至生命。但是,尽管有这种形成过程和质料上的不同,人和其他物类,即天地万物都是有同一的来源的。都是在天地化生的过程中形成的,都是天地化生的一部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又应该对其他物类拥有仁爱,因为它们也是由自然创生并得到自然的滋养。故人要对之以仁。总之,是在一体之仁内的差序性,差异与一体并存。
儒家生态伦理的第三个特征是通过“与天地参”的德性追求来达到万物一体的境界,这也是人向自然的生成,通过人自身的德性追求达到自然的和合共生。这种德性“与天地参”的德性追求源于传统思想中的天地人三极之道。
儒家生态伦理之所以具有上述三大特点,与其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有紧密关系,是儒家知识分子面对时代状况所总结出的适应自然、社会的一种智慧。任何思想都源于当时的社会问题。从近代工业革命以来,西方社会最早遭遇了自然环境问题并发展出了生态伦理思想。通过西方的自然观念及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它与儒家生态伦理在思路上是不同的。首先,在自然观上,西方从古希腊时期的和谐、有机的自然观逐渐发展到工业革命时期的机械的、物质性的自然观,在基督教中,自然甚至被看作“恶”的;因此,自然不仅不具有“生”的意义,而且不能产生价值,不是价值的来源。其次,西方传统的道德观就是一种属人的、理性的道德观,对人类存在物的道德地位素来排斥。现代西方生态伦理学家试图拓展伦理学的范围到非人类存在物,但是这种拓展的依据缺少一种本根、终极的支撑。再次,西方的生态伦理思想大多从作为道德客体的非人类存在物自身去寻求其道德理由,而忽视人的道德主体性的作用,缺少一种由人到物贯通的精神。
传统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在今天是否能给我们提供,以及如果能的话,能提供什么样的有价值的思想?尽管我们与古代的社会生活环境在很多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有些作为文化基础的东西是长流、长存的。归结起来,第一是对自然的观念,要全面地看待自然,看到自然的多方面的价值,关键是要能意识到其“生”的涵义;第二是在生态伦理体系中一种差序性思想的价值;第三就是人心、人性的敏感,能从自然之生中认识到人的使命。
当然,在现代社会背景下,产生于传统社会的儒家生态伦理思想要想发挥作用,面临着很多巨大的挑战。这些挑战既有来自社会的,也有来自人自身的。包括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变,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人们幸福观念的转变,以及在幸福观念的转变下人们行为的转变,还有现在的社会道德关系对人们传统的德福一致信念的保障失效等,这些挑战使得很多人即便心存某种意识也往往不能付诸实践,产生了观念与行动的差距。
儒家生态伦理的第二个特征是差序性。具体来说就是人作为道德主体处于核心地位,根据与人的关系疏密程度,道德对象的范围依次扩大,重要性依次降低。这种差序格局是儒家整个思想特征的体现(差异性),同时根源于其宇宙生成思想。因为在儒家各位思想家的宇宙论中,人与其他物类在形成过程和质料上是不同的,人总是在过程上更圆满并由好的质料比如精华形成,而其他物类则在形成过程上不那么充分,也主要是由不好的质料比如渣滓形成。这就决定了他们在自然性质上是不同的,这也导致了他们在“良知上的条理”的不同。必要的时候,为了人类的利益可以损害其他物类的利益甚至生命。但是,尽管有这种形成过程和质料上的不同,人和其他物类,即天地万物都是有同一的来源的。都是在天地化生的过程中形成的,都是天地化生的一部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又应该对其他物类拥有仁爱,因为它们也是由自然创生并得到自然的滋养。故人要对之以仁。总之,是在一体之仁内的差序性,差异与一体并存。
儒家生态伦理的第三个特征是通过“与天地参”的德性追求来达到万物一体的境界,这也是人向自然的生成,通过人自身的德性追求达到自然的和合共生。这种德性“与天地参”的德性追求源于传统思想中的天地人三极之道。
儒家生态伦理之所以具有上述三大特点,与其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有紧密关系,是儒家知识分子面对时代状况所总结出的适应自然、社会的一种智慧。任何思想都源于当时的社会问题。从近代工业革命以来,西方社会最早遭遇了自然环境问题并发展出了生态伦理思想。通过西方的自然观念及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它与儒家生态伦理在思路上是不同的。首先,在自然观上,西方从古希腊时期的和谐、有机的自然观逐渐发展到工业革命时期的机械的、物质性的自然观,在基督教中,自然甚至被看作“恶”的;因此,自然不仅不具有“生”的意义,而且不能产生价值,不是价值的来源。其次,西方传统的道德观就是一种属人的、理性的道德观,对人类存在物的道德地位素来排斥。现代西方生态伦理学家试图拓展伦理学的范围到非人类存在物,但是这种拓展的依据缺少一种本根、终极的支撑。再次,西方的生态伦理思想大多从作为道德客体的非人类存在物自身去寻求其道德理由,而忽视人的道德主体性的作用,缺少一种由人到物贯通的精神。
传统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在今天是否能给我们提供,以及如果能的话,能提供什么样的有价值的思想?尽管我们与古代的社会生活环境在很多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有些作为文化基础的东西是长流、长存的。归结起来,第一是对自然的观念,要全面地看待自然,看到自然的多方面的价值,关键是要能意识到其“生”的涵义;第二是在生态伦理体系中一种差序性思想的价值;第三就是人心、人性的敏感,能从自然之生中认识到人的使命。
当然,在现代社会背景下,产生于传统社会的儒家生态伦理思想要想发挥作用,面临着很多巨大的挑战。这些挑战既有来自社会的,也有来自人自身的。包括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变,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人们幸福观念的转变,以及在幸福观念的转变下人们行为的转变,还有现在的社会道德关系对人们传统的德福一致信念的保障失效等,这些挑战使得很多人即便心存某种意识也往往不能付诸实践,产生了观念与行动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