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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多民族国家条件下的基本政治制度安排和行政实践基础。论文试图通过对迪庆藏族自治州行政发展的历时性和共时性研究,探索一条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安排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发展的可行性路径。
论文先介绍了研究主题、研究内容、文献综述和研究路线等方面。在研究主题中,主要表述了选题缘起和研究价值。在研究内容和研究路线中,笔者采取逻辑地把研究内容和研究路线相统一的方式,详细论述了“三个前提和三个假设”之间的关系。三个前提是论题所涉及领域中已经形成的若干共识,是研究主题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具有基于其自身及其环境的特殊性;公共政策理论与方法是较为成熟的关于行政实践的知识体系。三个假设则是必须通过论文的研究加以阐释和证实的,包括: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发展是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公共性”基础;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发展具有基于其自身和环境的“特殊性”;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对推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发展具有路径价值。文献综述基本上是对浩如烟海的“民族问题研究”文献的简单梳理,着重分析了与论文研究实地迪庆藏族自治州行政发展相关的文献。
论文通过对迪庆藏族自治州行政发展和行政过程的个案研究,构建起迪庆藏族自治州行政发展的历史分期框架、“整合-传播”分析模式和行政过程的“民主集中制下的‘条块运作’”模式,提出并分析了公共政策知识体系对推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发展的工具性路径价值。这些分析框架、模式和路径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发展和行政过程具备普遍的阐释能力。
论文通过对迪庆藏族自治州若干行政领域的研究,既阐释了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发展问题,也阐释了民族自治地方行政过程普遍面临的治理问题。这些研究最终回答了论文提出的三个假设: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发展应为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奠定“公共性”基础;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发展具有基于其生产生活方式及其环境的“特殊性”;跨学科和实践性的公共政策知识体系的运用,可以为解决复杂性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发展问题提供实质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