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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通过“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把城乡经济关系变成了计划控制的组成部分,城乡之间劳动力流动被人为阻断。以1958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农民被严格限制进入城市。其后,城市福利制度也相应建立起来,规定只有持有城市合法户口的城市居民,才能获得国家配给的基本生活资料,才有资格享受各种福利。在严格的户籍和用工制度下,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制度性壁垒,农村劳动力被圈定在了农村。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出现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又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因此到了90年代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又离乡”进城务工,形成了城市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群体。 城市农民工为城市的建设、市民的生活提供着廉价的服务,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已是城市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现实中他们所得到的回报远远不能与贡献相称。由于制度和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进城务工者在城市中受到不平等对待,他们大多数游离在城市内部的次级劳动力市场,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脏乱的工作。农民工和城市劳动力存在的就业差异,除了可以得到合理解释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仅仅因为身份的不同而导致的,这就是劳动力市场歧视。 本文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从就业歧视的角度来研究城市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文章根据最新的两次全国性调查,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民工就业分布和收入的调查和2006年8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一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专项调查,从农民工的求职途径、就业分布、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总结目前农民工的就业现状。本文认为城市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了严重的就业歧视,其主要表现在就业机会歧视、工资待遇歧视、就业保障歧视、公共就业服务歧视四方面。城市农民工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制度的因素,也有市场和观念习俗的因素。在我国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身份歧视问题,以户籍制度为核心构建起来的城乡壁垒是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根源。文章首先从西方劳动力市场歧视理论角度解释农民工的就业歧视,继而结合中国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经济体制背景,从市场和制度两方面来探讨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其中市场因素主要指的是城市内部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制度方面的因素主要指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以及在此基础派生出来的二元化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最后在借鉴国外反就业歧视的措施和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对策的基础上,从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市场统一、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三个层面提出相应的措施消除就业歧视,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促进公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