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一体化背景下关税争议非诉解决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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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征税、打私、统计、监管等重要职能,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2018年,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和队伍整体划入海关,海关的监管职责更多、任务更重、战线更长,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国门安全的作用更加凸显,但征税作为海关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并没有随着机构改革的变化而弱化,反而在当前中美经贸摩擦的特殊形势下作用更为突出,地位更加凸显。
  一直以来,海关税收都是中央财政的重要支撑,伴随着现代海关制度的逐步建立,海关依法征税、综合治税的水平也取得了长足进展,但随着进出口企业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滞后,关税领域的争议日益呈现多发趋势。如何有效便捷地解决税收争议,不仅关乎通关效率提升、营商环境改善,更关乎政府的公信力和“放、管、服”改革的成效。
  诉讼和非诉讼机制是解决关税争议的两个现实选择,诉讼机制在关税争议解决中,由于效率低下、成本较高、专业性不足等原因制约,很难成为关税争议解决的优先选项;而非诉机制由于其非对抗方式,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具有较高的争议解决效率、能够节约争议解决成本等鲜明的特色,弥补了诉讼争议的短板,使其在关税争议解决中具有明显优势,但当前由于非诉机制运行尚存在非诉解决途径过分依赖行政复议,仲裁作用发挥不明显,关税和解、关税调解制度没有建立,相关制度体系不完备,尤其缺乏当事人权利平等保护机制等问题,使其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背景下,以“两中心、三制度”为代表的海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又发生了重大变化,随之也带来税收征管方式和关税争议解决机制选择的重大变化,这些给关税争议解决,尤其是非诉机制在关税争议解决中发挥作用造成了新的困难,突出表现在:通关一体化实施后税收征管体制权责不明、复议主体与行政行为实施主体关系倒置、纳税人与现场海关沟通障碍加剧等问题。如何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背景下,通过明确原则、完善机制、深化海关改革来克服非诉机制本身不健全和由于通关一体化改革带来的外部问题两方面的矛盾,发挥非诉机制的作用,更好地解决好关税争议,营造更好的口岸营商环境是本文将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关税争议的概念、特征、主要分类和构成要件,通过比较研究详尽分析了诉讼机制在关税争议解决中的弊端和非诉机制的优势,得出了非诉机制应该成为关税争议解决主要现实选择的结论;紧接着对非诉机制的概念逻辑、法理基础进行了深入分析,寻找其在关税争议运行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尤其是通过实证研究找出了非诉机制在关税争议解决中面临的制度困境和现实困境,并对原因做了简要剖析;随后将税收征管、关税争议置于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背景下进行了重新审视,凸显了通关一体化背景下非诉机制的作用和地位,也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了通关一体化给税收征管和非诉机制在关税争议解决中带来的六个方面新的问题;最后,针对上述两个方面大的问题从确立原则、系统构建非诉解决机制、优化深化海关业务改革等几个角度详尽提出了思路和对策,本文以期一方面以点带面为非诉机制在争议解决中的作用发挥寻找方向和思路,另一方面能为海关税收征管体制的完善乃至海关关税征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一些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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