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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公共物品理论认为,纯公共物品应该而且只能由政府单一供给。然而,政府未必总是具有良善的供给意愿和充足的供给能力。既然如此,在既定的资源禀赋和制度约束条件下,纯公共物品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供给方式才能取得良好的供给绩效?这是本文研究的中心问题。为此,本文采取从理论问题出发进入现实场景研究再回归理论分析的研究进路,将全文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任务是提出理论问题、选定研究对象并给出分析框架。经典理论有关“纯公共物品应该而且只能由政府单一供给”的观点不仅存在理论上的局限性,而且与中国公共治理的实践经验不完全相符。为修正经典理论,解决关于纯公共物品的适切供给方式的认知问题,本文首先接受“义务教育具有典型纯公共物品性质”的观点,并将之设定为全文分析的立论基础,然后选择中国义务教育供给的典型案例作为经验研究对象展开分析,在这其中,分析的关键在于把握供给方式与供给绩效之间的关系。 为此,作者在第二章构建了一个以供给方式为自变量、以供给要件为中介变量、以供给绩效为因变量的分析框架。三个变量的内在关系是:公共物品的供给绩效需要由公共物品供给致力于实现的公共利益目标来衡量;供给绩效如何,取决于供给要件是否满足;供给要件能否满足,取决于供给方式的选择;而供给方式的选择,则必须考虑既定的约束条件;供给方式的不同选择是通过影响供给要件来决定供给绩效的。其中既定约束条件包括物品属性、资源禀赋条件和国家制度安排;供给方式总体上可以归为单一供给和复合供给两类;供给要件则依据提供、生产及其连结等供给环节区分为四项,其分别是提供意愿、提供能力、生产效力、连结提供与生产的管理协调机制;供给绩效的衡量标准包括:公民需求的满足程度、成本分担的公正程度、生产绩效的优良程度、利益分享的公平程度。在此基础上,作者还设计了中国义务教育区域供给模式的归纳路径。 第二部分包括第三至八章,该部分进入中国义务教育现实场景研究,主要研究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归纳中国义务教育供给中取得良好供给绩效的区域多样供给模式来证实经典理论的不完备性;二是通过分析现实场景中供给方式与供给绩效之间的关系,为构建纯公共物品的复合供给理论提供经验基础。 第三至六章以供给方式、供给要件及供给绩效之间的关系为逻辑主线,分析提炼取得良好供给绩效的三种区域模式和一种有效的补充性模式,它们依次是安徽省铜陵市采取的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北京市东城区采取的政府供给-多方协助模式,上海市浦东新区采取的多主体合作供给模式,以及河南省周口市在政府直接供给大部分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所实行的政府支持-民办供给模式。 第七、八章在比较分析四种典型供给模式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中国义务教育供给的总体模式,并探讨该总体模式在中国义务教育发展中的适切性。对总体模式的分析显示,具有纯公共物品性质的中国义务教育并没有像经典理论所设想的那样实行政府单一供给方式,而是采取了“政府主导的区域多样供给模式”。决定政府主导的内在因素是义务教育共同的纯公共物品属性与国家制度安排,而决定区域多样供给的关键因素是差异性的区域约束条件。总体来看,政府主导的区域多样供给模式的合理运用,应该能够适应中国义务教育未来发展的需要。 第三部分即第九章,该部分回归理论层面,在反思经典理论和构建纯公共物品复合供给理论方面展开扩展性讨论。经典理论在概念界定方式、有关政府供给意愿与供给能力的假设等方面都存在重要缺陷,同时,它还疏于关照公共物品供给致力于实现的公共利益目标。 结合经验分析和理论讨论可以发现,在政府供给意愿不良和(或)供给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纯公共物品由政府单一供给的方式难以达到理想的供给效果。当然,从理论上讲,只要供给方式的选择能够有效满足供给要件,纯公共物品就既可以由政府单一供给,也可以由政府机制与非政府机制复合供给。复合供给理论显示,政府机制与非政府机制的有效复合方式不止一种,但也不是任意的,其关键在于确保供给要件的有效满足,包括具有良善的供给意愿、充分的提供能力、高效的生产效力,以及有效连结提供与生产的管理协调机制。在同样的资源禀赋和制度约束条件下,(政府主导型)复合供给在满足这些供给要件方面往往比单一供给方式更具优势。 纯公共物品的复合供给理论可以适用于一般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尤其适用于提供过程与生产过程能够明确区分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