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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规制各类经济犯罪,我国在经济刑法当中设置了数量众多的兜底条款,造成司法实务中兜底条款的过度适用,也由此而导致了国民经济生活领域中的过度刑法化。这不仅违背了刑法谦抑主义原则,不利于国民经济活动自由的保障,同时也严重抑制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关于经济刑法兜底条款的解释与适用,长期以来都是我国刑法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个难题,因其不仅关涉到对于罪刑法定主义的坚守与否、扩张抑或限制解释、形式抑或实质解释等解释原理的选择,也与经济刑法在解释论上所具有的特殊性密切相关。对于经济刑法兜底条款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一种审慎克制的态度,在基本解释原理方面,应遵循刑法谦抑主义的理念,以罪刑法定主义作为解释限度,并坚持限制解释的态度。在具体的解释规则上,以同质性解释作为一般规则,在此基础上,注重经济刑法的解释立场之特殊性,将经济犯罪的行为类型与保护法益作为判断基准,通过保护法益的位阶化设定,结合个罪例示条款中所列举的行为类型,合理划定个罪兜底条款的规制范围,对经济刑法兜底条款作出更为合理的解释。
在本文引言部分,主要对本文的研究背景进行介绍,引出我国经济刑法兜底条款当前所面临的解释与适用难题,并简要梳理目前学界所提出的各类解决方案及其不足,进而主张在解释论上寻求上述问题的解决之道。在本文的正文部分,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的问题意识,通过对经济刑法兜底条款的内涵界定、立法现状以及司法适用予以检视与考察,指出目前我国经济刑法兜底条款在司法适用中所面临的解释困境的根源在于司法实务中缺乏恰当解释规则的理性指引。第二部分为研究现状的分析,主要针对目前学界与实务界中所普遍认可的同类解释规则,结合司法实务的相关案例,论述同类解释规则在处理经济刑法兜底条款时暴露出的规则缺陷与适用局限性,进而主张从犯罪实质内涵出发,提倡采用对同类解释规则进行修正的“实质相同说”即同质性解释规则。第三部分主要着重论述经济刑法在解释论上的特殊性,具体包括经济犯罪的行政犯属性、经济刑法解释的刑事政策导向以及经济刑法机能的多元化。第四部分提出了经济刑法兜底条款解释规则的具体构建途径,确立经济刑法兜底条款的基本解释原理,在方法论上以同质性解释作为一般解释规则,并对同质性判断标进一步予以具体阐释,基于经济刑法解释的特殊性,以经济刑法的行为类型与保护法益作为判断基准,通过保护法益的位阶设定,展开解释规则的规范适用与分析。在结语部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简要的归纳与总结。
在本文引言部分,主要对本文的研究背景进行介绍,引出我国经济刑法兜底条款当前所面临的解释与适用难题,并简要梳理目前学界所提出的各类解决方案及其不足,进而主张在解释论上寻求上述问题的解决之道。在本文的正文部分,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的问题意识,通过对经济刑法兜底条款的内涵界定、立法现状以及司法适用予以检视与考察,指出目前我国经济刑法兜底条款在司法适用中所面临的解释困境的根源在于司法实务中缺乏恰当解释规则的理性指引。第二部分为研究现状的分析,主要针对目前学界与实务界中所普遍认可的同类解释规则,结合司法实务的相关案例,论述同类解释规则在处理经济刑法兜底条款时暴露出的规则缺陷与适用局限性,进而主张从犯罪实质内涵出发,提倡采用对同类解释规则进行修正的“实质相同说”即同质性解释规则。第三部分主要着重论述经济刑法在解释论上的特殊性,具体包括经济犯罪的行政犯属性、经济刑法解释的刑事政策导向以及经济刑法机能的多元化。第四部分提出了经济刑法兜底条款解释规则的具体构建途径,确立经济刑法兜底条款的基本解释原理,在方法论上以同质性解释作为一般解释规则,并对同质性判断标进一步予以具体阐释,基于经济刑法解释的特殊性,以经济刑法的行为类型与保护法益作为判断基准,通过保护法益的位阶设定,展开解释规则的规范适用与分析。在结语部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简要的归纳与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