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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兴起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又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而衰落。它是一种在村庄范围内,实现健康人群与生病人群互助救济的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它为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落后面貌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文中,笔者首先回顾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以及多年来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源于农民自发,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时期,农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保障需求的直接满足;但是由于受到社会环境、政治因素等的影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普及是在政府直接干预和领导下进行的,政府对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强大支撑作用,使之成为一项真正惠及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
第一章,从政府职能和公共物品供给的视角论证了政府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的必要性。笔者认为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应当充当维持者、投资者和管理者的角色。
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从实证研究的角度,以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杜家村大队、河南省巩义市作为实例分析1955--1983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中的政府作用,并以1969年为分界点,比较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前、后政府作用的不同,从而印证笔者的观点。
第五章,在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政府作用的必要性以及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