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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农民工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到2005年底,中国农村有1.4亿农民离开农村进入了城市,其中有1亿人在城市打工。从中国广阔的乡村转移出的劳动力,逐渐取代了城市居民,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角。目前,中国每3个产业工人中,就有2个来自农村。当成千上万农民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融入城市建设者的浩荡人流,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在城市居民社会保险体系日益完善与健全的情况下,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却明显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中国的二元社会结构的症结不在于从形式上将居民区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而在于户籍制度承担了额外的社会管理功能,使户口充当了社会福利分配的工具。国家对拥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建立了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而手握农业户口的农民的社会福利主要靠自己解决。农民及农民工也就当然成了城里人眼中的“二等公民”。这样,城镇的社会保险制度冷眼农民工也就不足为怪了。
按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能力划分,大体可将农民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已经或基本具备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缴费能力的农民工,他们多年在城镇工作,有稳定的职业,稳定的生活来源和相对固定的住所等等。这类农民工基本具备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第二类是基本或完全不具备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能力的农民工。他们一般以农业为主,以务工为辅,基本不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也不可能完成城镇化。第三类是具备一定的社会保险缴费能力,他们是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他们将来有可能变成产业工人和城镇居民,也有可能回去再做农民,一般愿意回家乡参加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现行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有几种观点:一是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制度,适应了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农民工的权益能够得到保证,易于被企业和农民接受。二是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将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思路在当前还居于主流地位,并已转化为国家有关政策。三是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在内容、水平、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还会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建立起在内容和运作方式上可与城市社会保险体系对接的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案。
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困难性主要体现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供给比较单一,没有注重进行切实有效的分层分类保障。社会保险过分注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未来收入保障项目,而忽视工伤、医疗、生育等短期保障项目。同一城市的社会保险项目的供给模式单一、缺乏组合,存在希望用一种保障供给模式来满足所有农民工的保障需求政策取向。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与直接扩面的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效果不理想。费率过高导致农民工群体的参保率较低,社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与农民工流动性较强之间的矛盾,个人帐户“空帐化”风险与向农民工扩面之间的矛盾。现有农民工社会保险项目没有很好地处理农民工城市化的问题。
本文从我国农民工频发的安全事故入手,研究方法上主要采取了规范与实证相结合、比较、案例等方法,分析了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由来、现状,社会保险的运行困难,探讨了农民工社会保险障碍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借鉴国外的农民工社会保险经验,比较分析了我国国内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几种理念,提出了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险模式的构想,即区分不同就业形式,对农民工实行分层分类保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并建议从改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方式、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等方面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