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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失灵和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导致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资源流出农村,使得涉农金融的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而农业又是一个国家经济的基础,关系到国计民生。特别是我国存在着严重的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已经成为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和小康社会的关键。为了解决三农问题,我国政府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战略目标。三农问题的解决和新农村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更有效地满足涉农的金融需求和更好地保护农业,根据肯恩斯政府干预理论,迫切需要一种由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分配方式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来进行涉农金融资源的分配。这种运行机制在组织形式上表现为农业政策性金融。这种组织形式最早出现在国外,而我国直到1994年才建立了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另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也经营涉农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自成立以来,不断进行调整改革以适应并满足农业农村对金融的新需求。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例,先后经历了三次重大的改革,逐步形成了目前的状况:服从并服务于国家粮食调控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通过信贷杠杆履行支农职能,承担了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信贷业务,初步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信贷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信贷为一翼,以农业和农村中长期信贷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信贷业务发展格局,客户群体基本涵盖了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与加工的企事业组织。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依然严重,如:法律定位缺失,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政策性资源分配不合理,支农领域不全面;金融服务产品单调,不能适应农业农村日益丰富得金融需求;资金来源单一,没有形成多元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等。国外有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在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功,我们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成功的经验为我们所用。另外,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了解并分析它所处的大环境和其它农村金融组织对金融服务的供给,得出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农村金融的定位和应发挥作用的领域,从而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农业农村的需求。
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给出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概念和特点;第二章剖析了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总结了几个典型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实践和成功经验;第四章分析了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所处的三农困境和新农村建设这一大环境,及其它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供给及存在的问题,从而得出我国农村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需求领域;最后,提出了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定位和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