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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需要,以及工业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城市化己成为必然出现的社会发展趋势。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土地被征用,随之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据测算,到2030年,全国失地农民将达到1.4亿人。农民失地也失去一系列的权力和利益。农民缺少相关知识,加上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缺陷,使得他们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 2003年深圳经过城市化转地后,产生了大批失地农民。本研究通过深圳市宝安区G街道为案例,通过查阅文件、访谈、直接观察三种方式收集大量信息、资料,较详细地摸清了深圳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由于转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用划拨给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用于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此,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较高,失业保险参保率几乎为零,大部分女性失地农民参保生育保险。失地农民子女教育扶助这方面,部分股份公司替政府补位,考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参与分红的失地农民有一次性的奖励。 失地农民社保这一本应由政府统筹解决的大难题由社区股份公司统筹,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大多数失地农民获得社会保障,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政府决策前未充分调查摸底,征求基层工作人员及失地农民意见,导致部分失地农民没有纳入社保范围。其次,政府让股份公司的土地补偿费为失地农民购买社保,实质上是侵占了股份公司土地补偿款。覆盖面存在真空地带和失业保障不健全等问题也应运而生。最后,城市化时提出对股份公司改制,八年过去了,转制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没有真正剥离股份公司社会义务,同时没有加大对股份公司投入、扶持。政府当初城市化时提出的“农转非”其实是个陷阱,虽然失地农民户籍转为居民,但是在城市环境、教育资源等方面与原来特区内居民存在较大差异。 这种现状背后,其实有三方面原因:第一,政府方面。政府与农民地位不对等,农民失地投诉无门;政府低征高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不重视民生,与民争利。第二,失地农民方面。失地农民观念保守,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就业观念转变难;文化水平低,缺乏职业技能;对出租经济过度依赖。第三,股份合作公司方面。社区管理投入导致股份公司压力过重;监管体制不完善,股民参与不足,监管难度大;内部管理存在诸如管理队伍素质不高、经营保守、过渡依赖出租经济等缺陷。 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有利于城市化的进程、社会发展和稳定。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分别对症分析,针对政府、失地农民和股份合作公司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首先,政府部门:政策制定者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部门要自我约束,严格控制征地,同时征收土地获得收益后要追加补偿失地农民;要完善失地农民的再就业保障机制,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多管齐下,扶持股份公司良性发展,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其次,失地农民:要转变就业观念,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再就业培训,或自主创业,积极加入到就业大军。最后,股份合作公司:要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现代企业制度,让股份分红与原有的社会义务逐步脱钩,并增强股权内部和外部开放性,实现经营结构多元化,从而建立更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企业制度,最终达到代替土地成为失地农民保障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