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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土地督察制度已建立实施六年,在六年中各土地督察机构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督察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各项督察核心业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实绩与国家设立土地督察机构初衷对土地督察职责目标和督察机构身份的定位来看,土地督察机构有背离“一条主线,三个重点”工作思路,对自身监督检查身份认识不清,工作中越位、缺位情况大量存在,偏离了土地督察机构自己的轨道。本文通过对比分析“绩效”和“效能”联系与区别,合理界定“效能”的内涵,对照土地督察工作实绩,发现目前土地督察存在一个新问题,即土地督察工作量大,效能反而低。如何在现有的研究中,找出一套合理有效的土地督察效能评价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回顾发现,总体来说,目前专门研究土地督察制度的文献、著述较少。由于我国实行城镇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土地私有制不同,除俄罗斯外,国外其他国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土地监督监察制度或机构。就国内现有研究而言,新闻、国家领导人对土地督察制度进行诠释的资料较多,专门的学术研究较少,其中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占了一定比列,由此来看,对于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研究尚待深入、扩展。一项新制度的建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以至成熟,而且作为制度的实施机构,往往在成立之初,对自身的职责定位和身份定位缺乏十分清楚的认识和把握,尽管存在做了大量工作的事实,但是偏离最初职责设定,离预期目标相去甚远,也不能说明工作的成效。本文基于土地督察机构是新成立的机构,职责目标可能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的考虑,以及对“绩效”和“效能”内涵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对一个新机构工作的考量,应该采用突出重点的“效能”评估,而不是综合全面的“绩效”评估。因此本文的核心是对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工作效能的评估研究。 论文结合全国九个土地督察局及国家土地督察办公室的工作实际情况,在对既有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土地督察机构的工作成效以及土地督察效能低下的表现,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了探索研究。分析一个研究问题,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为此,文章最后提出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来对土地督察机构工作效能进行客观、公正考量的设想,以期通过效能评估总结土地督察工作的先进经验,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效能,完善土地督察制度的对策建议,以期达到纠偏的目的,真正使土地督察工作切实转变到履行土地督察制度设立之初的职责规定和身份定位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