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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的要求,我国的部分城市先后实行了城市公共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改革。广州作为较早改革的城市之一,在水域保洁上较早地采用了服务外包的形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水域保洁服务外包后,政府不再是保洁服务的直接生产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公共责任的减少,只是政府职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由原来的服务直接提供者转变为保洁服务的提供的监督者和管理者。在政府对水域保洁服务外包的监管中,由于多重委托-代理的矛盾与复杂性、公共组织架构的特殊性都导致监管中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试运用公共选择中的委托-代理理论、精明买主理论对水域保洁监管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以建立主体层次合理、内容全面、事后评价积极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