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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广大农村居民为解决农村缺医少药问题的创举,20世纪50年代伴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兴起,1968-1978年在全国迅速普及,这既因为当时农村缺医少药问题严重,又同“文化大革命”时期特殊的政治形势和人民公社的政治经济特点息息相关。本文以1968-1978年北京市农村合作医疗为研究对象,依据大量档案资料,从赤脚医生、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药品问题的解决、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四个方面,对这一时期北京市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情况加以论述,一定程度上重现了在人民公社制度框架下、“文化大革命”这一特殊历史时期中,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揭示出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为分析合作医疗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迅速衰落提供了史实依据。
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合作医疗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问题,使广大农村居民的防病治病有了基本保障,缓解了农村缺医少药的困境,在当时为保障农民的健康和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巨大作用。由于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效率低下及管理经验缺乏等因素,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后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其大幅度滑坡,绝大部分农民的医疗保障又退回到以家庭保障为主的状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逐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自2003年起,我国开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并确立了在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对人民公社时期合作医疗制度兴衰的历史考察,希望会为今天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行提供借鉴。